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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对政治献金的相关限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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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欠缴税捐,负责人遭限制出境,除缴清税款外,可提供相当财产作为担保以解除出境限制。   该局说明,营利事业欠缴税款金额达税捐稽徵法第24条第3项办理限制出境标准,并经审酌符合财政部颁订「限制欠税人或欠税营利事业负责人出境规范」者,得限制欠税营利事业负责人出境。该限制出境措施,目的在确保国家税捐,欠税营利事业需缴清欠税或提供符合税捐稽徵法第11条之1规定之相当财产作为担保,方得解除负责人出境限制。   该局举例说明,A公司因欠缴107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新台币600万余元,经国税局依「限制欠税人或欠税营利事业负责人出境规范」审酌后,报财政部函请内政部入出境移民署限制A公司负责人甲君出境,并将上述滞欠税款移送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强制执行,A公司银行存款及部分设备陆续遭执行署扣押、拍卖。甲君主张公司所欠税捐已经执行拍卖清偿部分税款,现为拓展海外业务急需出国,愿意提供第三人所有银行定期存单担保A公司尚余之欠税,经办妥相关担保设定手续后,获准解除甲君出境限制。   该局提醒,提供相当财产担保欠税得以解除欠税人或欠税营利事业负责人出境限制,系因欠税已获担保,惟行政执行程序不因此而停止,欠税人或欠税营利事业仍应尽速缴清欠缴税款。 http://www.focpa.url.tw/hot_424923.html 营利事业负责人遭限制出境,可提供相当财产担保,解除出境限制 2024-02-29 2025-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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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前言

民国107年11月九合一选举完,明年109年1月紧接著总统、副总统及立法委员选举即将登场。越来越多的个人及营利事业捐款给政党、政治团体及拟候选人,因其涉及所得税的抵税权益,所以相关政治献金法及税法的规定更形重要。如符合规定,除可选贤与能外,还可以节税。

二、 政治献金的捐赠主体与收受者

依政治献金法第五、六条规定,得收受政治献金者,以政党、政治团体及拟参选人为限。任何人不得利用职务上之权力、雇佣关系或其他生计上之利害,媒介或妨害政治献金之捐赠。可见收受政治献金者是有收到限制的,非任何个人或团体皆可收受。

同法第七条规定得捐赠政治献金者,以下列各款以外之个人、政党、人民团体及营利事业为限:

1. 公营事业或政府持有资本达百分之二十之民营企业。

2. 与政府机关(构)有巨额采购或重大公共建设投资契约,且在履约期间之厂商。

3. 有累积亏损尚未依规定弥补之营利事业。

4. 宗教团体。

5. 其他政党或同一种选举拟参选人。但依法共同推荐候选人政党,对於其所推荐同一组候选人之捐赠,不在此限。

6. 未具有选举权之人。

7. 外国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或主要成员为外国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之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

8. 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或主要成员为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之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

9. 香港、澳门居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或主要成员为香港、澳门居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之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

10. 政党经营或投资之事业。

11. 与政党经营或投资之事业有巨额采购契约,且在履约期间之厂商。

以上除此11项不能捐赠政治献金外,其余的个人、政党、人民团体及营利事业皆可捐赠,可见捐赠主体也是有限制的。

三、 政治献金总额的限制及税法上抵税权

依据政治献金法规定,个人对同一拟参选人每年捐赠限额不得超过10万元;对不同拟参选人不可超过30万元,而个人对同一政党、政治团体每年捐赠限额也不可超过30万元;对不同政党、政治团体则不能超过60万。因此在税务上若要列报综合所得税,每一申报户对政党、政治团体及拟参选人捐赠扣除金额,不可超过当年度综合所得总和的20%,且金额不能超过20万元。

另对於营利事业对同一拟参选人每年捐赠限额不得超过100万元;对不同拟参选人不可超过200万元,而营利事业对同一政党、政治团体每年捐赠限额也不可超过300万元;对不同政党、政治团体则不能超过600万元。因此在税务上若要列报营所税当年度费用,可减除金额不得超过所得额的10%,且捐赠总额不能超过50万元,尚有累积亏损的营利事业不适用。

对可捐赠的人民团体如医疗社团法人、信用合作社、农渔会信用部等团体对同一拟参选人每年捐赠限额不得超过50万元;对不同拟参选人不可超过100万元,而人民团体对同一政党、政治团体每年捐赠限额也不可超过200万元;对不同政党、政治团体则不能超过400万元。在税务上若要列报营所税当年度费用扣除则同营利事业处理。

四、 政治献金收受期间的限制

依政治献金法第十二条规定,拟参选人收受政治献金期间,除重行选举、补选及总统解散立法院后办理之立法委员选举,自选举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票日前一日止外,依下列规定办理:1.总统、副总统拟参选人:自总统、副总统任期届满前一年起,至次届选举投票日前一日止。2.区域及原住民立法委员拟参选人:自立法委员任期届满前十个月起,至次届选举投票日前一日止。3.直辖市议员、直辖市长、县(市)议员、县(市)长、乡(镇、市)长、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长拟参选人:自各该公职人员任期届满前八个月起,至次届选举投票日前一日止。4.乡(镇、市)民代表、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民代表、村(里)长拟参选人:自各该公职人员任期届满前四个月起,至次届选举投票日前一日止。

由上可知民国107年11月九合一选举捐赠期间至107年11月23日止,明年109年1月总统、副总统及立法委员选举至109年1月10日止。

五、 结论

除上规定外,纳税义务人上须特别注意,捐赠金额有上限规定,且政党的得票率若是未达1%,也无法列报扣除。另捐赠政治献金要取具符合监察院规定的捐赠收据,才得以列报扣除,纳税义务人应特别注意相关规定,才能保障自己抵税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