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最新资讯
2
税务新闻
3
赠与直系血亲或旁系血亲公共设施保留地赠与税徵免大不同4
https://www.focpa.url.tw/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遗产税应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纳税义务人现金缴纳确有困难时,得於纳税期限内,就现金不足缴纳部分申请以遗产中公共设施保留地抵缴遗产税。 该局说明,纳税义务人申请以被继承人遗产中多笔公共设施保留地抵缴遗产税,经核准以应纳遗产税按该公共设施保留地财产价值占全部遗产总额比例计算限额抵缴者,因公共设施保留地抵缴完竣后系留待将来政府办理拨用,与其他抵税实物处分时受市场价格影响之情形不同,基於简政便民,纳税义务人得就限额抵缴之公共设施保留地中,自行择定1笔或数笔与各该笔抵缴限额合计数相当部分办理所有权移转,因抵缴笔数变少,将使管理机关易於管理,纳税义务人办理移转登记之手续亦更为简便。 该局举例说明,被继承人甲君遗产总额6,000万元,遗产税为300万元,唯一继承人乙,申请以遗产中4笔符合限额抵缴之公共设施保留地(地号:A、B、C、D)抵缴,该等土地之价值(即公告土地现值)各为60万元、120万元、180万元及300万元,经稽徵机关核定得为抵缴之限额比例各为1/100(土地公告现值60万元/遗产总额6,000万元)、2/100、3/100、5/100,合计得抵缴遗产税额为33万元,则纳税义务人可自行择定1笔土地(如:A地号)之部分持分与全部抵缴限额33万元相当部分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 该局特别提醒,纳税义务人申请实物抵缴,务必於缴纳期限前提出申请,以免因逾期未缴,遭加徵滞纳金及利息。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7472.html 符合限额抵缴遗产税之多笔公共设施保留地,可於总限额范围内择定单笔或数笔抵缴 2025-12-12 2026-12-12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7472.html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7472.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5-12-12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7472.html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近来常接获民众来电询问赠与亲属公共设施保留地课徵赠与税之相关问题,值得注意的是,赠与对象为直系血亲或旁系血亲关联得否适用免徵赠与税之规定。

  该局说明,依都市计画法第50条之1规定,公共设施保留地因配偶、直系血亲间之赠与而移转者,免徵赠与税,将公共设施保留地赠与旁系血亲如兄弟姊妹则不适用,仍应依法课徵赠与税。

  该局举例说明,甲君欲将名下A、B二笔公共设施保留地,公告现值各新台币(下同)500万元、300万元,分别赠与女儿乙君及妹妹丙君。赠与女儿乙君A地500万元得依法免徵赠与税,但妹妹丙君为旁系血亲并非都市计划法第50条之1条规定得免徵赠与税之适用对象,爰需缴纳赠与税5.6万元〔(300万元-免税额244万元)x税率10%〕。

  该局提醒民众注意,赠与直系血亲公共设施保留地,应检附都市计画主管机关核发的土地使用分区证明,符合免徵赠与税规定者,始能取得赠与税免税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