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1
最新資訊
2
稅務新聞
3
贈與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稅徵免大不同4
http://www.focpa.url.tw/ 建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建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05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3-1號10樓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銷貨附送之贈品或舉辦抽獎贈送獎品,除應設帳記載外,可免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說明,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或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1款後段規定,應視為銷售貨物開立統一發票。惟當此無償移轉之貨物係屬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贈送樣品、辦理抽獎贈送獎品、銷貨附送贈品、及依合約規定售後服務免費換修零件者,營業人如依視為銷售規定開立統一發票給自己,於申報銷項稅額之同時,又可同額申報進項稅額,為簡化作業,除應設帳記載外,可免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舉例說明,甲寢具公司為促銷商品舉辦年終回饋,消費者購買雙人床包四件組即贈送枕頭套1組,甲公司贈送枕頭套給消費者時,因隨貨附贈屬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依上開說明應設帳記載,可免開立統一發票。惟若甲公司將購買作為贈品使用之貨物轉供自用或無償移轉他人所有,則應視為銷售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該局呼籲,請營業人自行檢視,如有將贈品轉供自用或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而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者,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所轄稽徵機關補報及補繳所漏稅款,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http://www.focpa.url.tw/hot_478523.html 營業人銷貨附送之贈品或舉辦抽獎贈送獎品免開立統一發票 2023-12-06 2024-12-06
建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05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3-1號10樓 http://www.focpa.url.tw/hot_478523.html
建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05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3-1號10樓 http://www.focpa.url.tw/hot_478523.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3-12-06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www.focpa.url.tw/hot_478523.html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來常接獲民眾來電詢問贈與親屬公共設施保留地課徵贈與稅之相關問題,值得注意的是,贈與對象為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關聯得否適用免徵贈與稅之規定。

  該局說明,依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贈與稅,將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旁系血親如兄弟姊妹則不適用,仍應依法課徵贈與稅。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欲將名下A、B二筆公共設施保留地,公告現值各新臺幣(下同)500萬元、300萬元,分別贈與女兒乙君及妹妹丙君。贈與女兒乙君A地500萬元得依法免徵贈與稅,但妹妹丙君為旁系血親並非都市計劃法第50條之1條規定得免徵贈與稅之適用對象,爰需繳納贈與稅5.6萬元〔(300萬元-免稅額244萬元)x稅率10%〕。

  該局提醒民眾注意,贈與直系血親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檢附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核發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符合免徵贈與稅規定者,始能取得贈與稅免稅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