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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事业购置折旧性固定资产不得按短於「固定资产耐用年数表」规定之年数提列折旧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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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举办全体员工均可参加之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不论是否已依法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均免视为员工之所得;但如以现金定额补贴或仅招待特定员工旅游,则应并计受补贴或受招待员工之所得课税。 该局说明,依财政部83年9月7日台财税第831608021号函规定,营利事业如以现金定额补贴或仅招待特定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属对员工之补助,若已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者,应认属各该员工之其他所得,并由该职工福利委员会向所辖税捐稽徵机关申报免扣缴凭单;至补助金额超过职工福利金动支标准部分,确由营利事业负担者,或未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者,营利事业应合并员工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该局举例,甲公司未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於114年10月举办员工国外旅游,针对114年上半年度业绩达成率高於责任目标10%以上之员工,补助旅游费用1万元,则甲公司对符合特定条件员工给予之补助,应并计员工之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该局提醒,营利事业等组织举办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请留意前述规定,如有应视为员工之其他所得或薪资所得情形,扣缴单位应依规定申报扣(免)缴凭单。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1737.html 营利事业员工旅游补助费用,应留意是否并计员工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2026-03-24 202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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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折旧性固定资产之估价,系自实际成本中按期扣除折旧金额。提列折旧所估算之固定资产使用年数,应依资产种类,采用不短於「固定资产耐用年数表」规定之耐用年数提列折旧。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109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列报109年1月购置厂房取得成本新台币(下同)3,000万元,自行估计耐用年数30年且无残值,按平均法提列折旧费用100万元【(取得成本3,000万元-预留残值0元)÷耐用年数30年】。惟依固定资产耐用年数表规定,钢筋(骨)混凝土建造之房屋,最短耐用年限为50年,经重新核算得提列之折旧费用限额应为60万元【(取得成本3,000万元-预留残值0元)÷耐用年数50年】,故调整减列折旧费用40万元(100万元-60万元),补徵税额8万元(40万元×税率20%)。

  该局呼吁,营利事业计算各项固定资产折旧时,估计耐用年数应符合所得税法及固定资产耐用年数表等相关规定,以免遭稽徵机关调整补税,影响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