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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購置折舊性固定資產不得按短於「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之年數提列折舊4
http://www.focpa.url.tw/ 建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建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05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3-1號10樓
營利事業申報受託代收轉付款項,如無法證明代收轉付間無差額,或取得的憑證買受人未載明是委託人者,其所收款項應列營業收入。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8條之2規定,營利事業受託代收轉付款項,於收取轉付之間無差額,其轉付款項取得之憑證買受人載明為委託人者,得以該憑證交付委託人,免另開立統一發票,並免列入銷售額。前項未取得原始憑證(或影本),或已取得而未依規定保存者,除能證明代收轉付屬實,准予認定外,其所收款項應列為營業收入處理,並依同業利潤標準核計其所得額。 該局舉例說明,A公司承包B公司設備安裝工程,另收取購買設備款500萬元,該筆款項於該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申報在損益及稅額計算表之營業收入調節說明84欄代收款。A公司主張該購買設備款係受B公司委託代收轉付予C公司,惟無法提示佐證資料,依前揭查核準則規定,其所收取購買設備款500萬元應列為營業收入。 http://www.focpa.url.tw/hot_485999.html 營利事業受託代收轉付款項,是否應列入收入課稅 2024-02-29 2025-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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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折舊性固定資產之估價,係自實際成本中按期扣除折舊金額。提列折舊所估算之固定資產使用年數,應依資產種類,採用不短於「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之耐用年數提列折舊。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109年1月購置廠房取得成本新臺幣(下同)3,000萬元,自行估計耐用年數30年且無殘值,按平均法提列折舊費用100萬元【(取得成本3,000萬元-預留殘值0元)÷耐用年數30年】。惟依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鋼筋(骨)混凝土建造之房屋,最短耐用年限為50年,經重新核算得提列之折舊費用限額應為60萬元【(取得成本3,000萬元-預留殘值0元)÷耐用年數50年】,故調整減列折舊費用40萬元(100萬元-60萬元),補徵稅額8萬元(40萬元×稅率20%)。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計算各項固定資產折舊時,估計耐用年數應符合所得稅法及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等相關規定,以免遭稽徵機關調整補稅,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