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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彩券夯,分配集资购买彩券之中奖奖金有无涉及赠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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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营利事业申报受托代收转付款项,如无法证明代收转付间无差额,或取得的凭证买受人未载明是委托人者,其所收款项应列营业收入。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依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第18条之2规定,营利事业受托代收转付款项,於收取转付之间无差额,其转付款项取得之凭证买受人载明为委托人者,得以该凭证交付委托人,免另开立统一发票,并免列入销售额。前项未取得原始凭证(或影本),或已取得而未依规定保存者,除能证明代收转付属实,准予认定外,其所收款项应列为营业收入处理,并依同业利润标准核计其所得额。 该局举例说明,A公司承包B公司设备安装工程,另收取购买设备款500万元,该笔款项於该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书申报在损益及税额计算表之营业收入调节说明84栏代收款。A公司主张该购买设备款系受B公司委托代收转付予C公司,惟无法提示佐证资料,依前揭查核准则规定,其所收取购买设备款500万元应列为营业收入。 http://www.focpa.url.tw/hot_485999.html 营利事业受托代收转付款项,是否应列入收入课税 2024-02-29 2025-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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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近来接获民众来电询问分配集资购买公益彩券之中奖奖金是否应申报赠与税?

  该局说明,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4条第2项规定,该法所称赠与系指财产所有人以自己之财产无偿让与他人,经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为。过年将至为提升中奖机率,不少人纷纷集资下注购买彩券试试手气,出资人按出资比例分配中奖奖金之行为,非属赠与,免向户籍所在地之主管稽徵机关申报赠与税。

  该局指出,集资购买公益彩券属民众经常性活动,无须事先向国税局报备,民众可於签注前以纸本或网路表单,注明投注站、投注日期及每位出资者姓名、出资金额、出资者已确实缴款等集资证明文件,拍照并提供予各出资者留存备查,不仅可作为中奖奖金分配依据,亦可提供日后国税局查核审认。

  该局提醒民众应注意中奖奖金运用情形,如有涉及遗产及赠与税法第4条规定,赠与人在1年内赠与他人之财产总值超过赠与税免税额(244万元)时,应於超过免税额之赠与为发生后30日内,向主管稽徵机关办理赠与税申报。如仍有课税疑义,可洽户籍所在地国税局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