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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起,年满18岁之民众除了可以携带国民身分证正本至国税局查调个人财产或所得资料,也可线上查调哦!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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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举办全体员工均可参加之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不论是否已依法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均免视为员工之所得;但如以现金定额补贴或仅招待特定员工旅游,则应并计受补贴或受招待员工之所得课税。 该局说明,依财政部83年9月7日台财税第831608021号函规定,营利事业如以现金定额补贴或仅招待特定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属对员工之补助,若已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者,应认属各该员工之其他所得,并由该职工福利委员会向所辖税捐稽徵机关申报免扣缴凭单;至补助金额超过职工福利金动支标准部分,确由营利事业负担者,或未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者,营利事业应合并员工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该局举例,甲公司未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於114年10月举办员工国外旅游,针对114年上半年度业绩达成率高於责任目标10%以上之员工,补助旅游费用1万元,则甲公司对符合特定条件员工给予之补助,应并计员工之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该局提醒,营利事业等组织举办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请留意前述规定,如有应视为员工之其他所得或薪资所得情形,扣缴单位应依规定申报扣(免)缴凭单。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1737.html 营利事业员工旅游补助费用,应留意是否并计员工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2026-03-24 202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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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依民法第12条及民法总则施行法第3条之1规定,自112年1月1日起,满18岁为成年,年满18岁之民众,如因申请社会补助、申办信用卡或贷款等,需查调财产及所得资料,请携带国民身分证正本,就近至任一税捐稽徵机关申请查调,也可利用自然人凭证或已注册健保卡至财政部税务入口网(https://www.etax.nat.gov.tw;线上服务/电子税务文件/线上申请/税别分类/税务行政)线上查调。

该局进一步说明,自112年起,满18岁即成年,父母为满18岁的子女查调财产及所得资料前,务必取得子女委托,并携带其国民身分证正本或影本(须由申请人或代理人具结「与正本相符,如有不符愿负法律责任」)、委任书或授权书及代理人国民身分证正本,至临近国税局或税捐稽徵处办理。

该局特别提醒,112年1月1日起,满18岁为成年,可单独至国税局查调财产与所得资料,但如於112年5月办理111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有关成年年龄仍应满20岁才成年,故依所得税法第17条第1项第1款规定,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合於民法规定之其他亲属或家属,未成年(未满20岁)或已成年(满20岁)而因在校就学、身心障碍或无谋生能力受纳税义务人扶养者,仍可由纳税义务人申报扶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