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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起,年满18岁之民众除了可以携带国民身分证正本至国税局查调个人财产或所得资料,也可线上查调哦!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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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事业申报受托代收转付款项,如无法证明代收转付间无差额,或取得的凭证买受人未载明是委托人者,其所收款项应列营业收入。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依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第18条之2规定,营利事业受托代收转付款项,於收取转付之间无差额,其转付款项取得之凭证买受人载明为委托人者,得以该凭证交付委托人,免另开立统一发票,并免列入销售额。前项未取得原始凭证(或影本),或已取得而未依规定保存者,除能证明代收转付属实,准予认定外,其所收款项应列为营业收入处理,并依同业利润标准核计其所得额。 该局举例说明,A公司承包B公司设备安装工程,另收取购买设备款500万元,该笔款项於该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书申报在损益及税额计算表之营业收入调节说明84栏代收款。A公司主张该购买设备款系受B公司委托代收转付予C公司,惟无法提示佐证资料,依前揭查核准则规定,其所收取购买设备款500万元应列为营业收入。 http://www.focpa.url.tw/hot_485999.html 营利事业受托代收转付款项,是否应列入收入课税 2024-02-29 2025-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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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依民法第12条及民法总则施行法第3条之1规定,自112年1月1日起,满18岁为成年,年满18岁之民众,如因申请社会补助、申办信用卡或贷款等,需查调财产及所得资料,请携带国民身分证正本,就近至任一税捐稽徵机关申请查调,也可利用自然人凭证或已注册健保卡至财政部税务入口网(https://www.etax.nat.gov.tw;线上服务/电子税务文件/线上申请/税别分类/税务行政)线上查调。

该局进一步说明,自112年起,满18岁即成年,父母为满18岁的子女查调财产及所得资料前,务必取得子女委托,并携带其国民身分证正本或影本(须由申请人或代理人具结「与正本相符,如有不符愿负法律责任」)、委任书或授权书及代理人国民身分证正本,至临近国税局或税捐稽徵处办理。

该局特别提醒,112年1月1日起,满18岁为成年,可单独至国税局查调财产与所得资料,但如於112年5月办理111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有关成年年龄仍应满20岁才成年,故依所得税法第17条第1项第1款规定,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合於民法规定之其他亲属或家属,未成年(未满20岁)或已成年(满20岁)而因在校就学、身心障碍或无谋生能力受纳税义务人扶养者,仍可由纳税义务人申报扶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