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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起,年滿18歲之民眾除了可以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至國稅局查調個人財產或所得資料,也可線上查調哦!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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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05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3-1號10樓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銷貨附送之贈品或舉辦抽獎贈送獎品,除應設帳記載外,可免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說明,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或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1款後段規定,應視為銷售貨物開立統一發票。惟當此無償移轉之貨物係屬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贈送樣品、辦理抽獎贈送獎品、銷貨附送贈品、及依合約規定售後服務免費換修零件者,營業人如依視為銷售規定開立統一發票給自己,於申報銷項稅額之同時,又可同額申報進項稅額,為簡化作業,除應設帳記載外,可免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舉例說明,甲寢具公司為促銷商品舉辦年終回饋,消費者購買雙人床包四件組即贈送枕頭套1組,甲公司贈送枕頭套給消費者時,因隨貨附贈屬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依上開說明應設帳記載,可免開立統一發票。惟若甲公司將購買作為贈品使用之貨物轉供自用或無償移轉他人所有,則應視為銷售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該局呼籲,請營業人自行檢視,如有將贈品轉供自用或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而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者,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所轄稽徵機關補報及補繳所漏稅款,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http://www.focpa.url.tw/hot_478523.html 營業人銷貨附送之贈品或舉辦抽獎贈送獎品免開立統一發票 2023-12-06 202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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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民法第12條及民法總則施行法第3條之1規定,自112年1月1日起,滿18歲為成年,年滿18歲之民眾,如因申請社會補助、申辦信用卡或貸款等,需查調財產及所得資料,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就近至任一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查調,也可利用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服務/電子稅務文件/線上申請/稅別分類/稅務行政)線上查調。

該局進一步說明,自112年起,滿18歲即成年,父母為滿18歲的子女查調財產及所得資料前,務必取得子女委託,並攜帶其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影本(須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具結「與正本相符,如有不符願負法律責任」)、委任書或授權書及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至臨近國稅局或稅捐稽徵處辦理。

該局特別提醒,112年1月1日起,滿18歲為成年,可單獨至國稅局查調財產與所得資料,但如於112年5月辦理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有關成年年齡仍應滿20歲才成年,故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規定,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合於民法規定之其他親屬或家屬,未成年(未滿20歲)或已成年(滿20歲)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仍可由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