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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起,年滿18歲之民眾除了可以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至國稅局查調個人財產或所得資料,也可線上查調哦!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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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05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3-1號10樓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當期銷項稅額扣抵進項稅額後之餘額,為當期之應納或溢付稅額,因此不論有無銷售額均應申報,其有溢付稅額時始可留抵或退還。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5條第1項規定,營業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2月為1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填具規定格式之申報書,檢附退抵稅款及其他有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其有應納稅額者,應先向公庫繳納後,再行申報。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15年1至2月因銷售額為0元,漏未於法定申報期限內(因本期申報期間末日3月15日適逢例假日,申報期限順延至次一工作日,即3月16日)申報銷售額與應納稅額,遲至同年4月10日始補辦理申報,已逾法定申報期限,雖無應納稅額,惟仍須加徵滯報金新臺幣(下同)1,200元;甲公司倘遲至同年4月16日始補辦理申報者,因已逾申報期限30日,則須加徵怠報金3,000元。 該局提醒,營業人縱當期無銷售額,仍應依限申報銷售額及統一發票明細表,以免逾期受罰。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4258.html 營業人不論有無銷售額,均應按期申報銷售額與營業稅額 2026-05-21 2027-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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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民法第12條及民法總則施行法第3條之1規定,自112年1月1日起,滿18歲為成年,年滿18歲之民眾,如因申請社會補助、申辦信用卡或貸款等,需查調財產及所得資料,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就近至任一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查調,也可利用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服務/電子稅務文件/線上申請/稅別分類/稅務行政)線上查調。

該局進一步說明,自112年起,滿18歲即成年,父母為滿18歲的子女查調財產及所得資料前,務必取得子女委託,並攜帶其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影本(須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具結「與正本相符,如有不符願負法律責任」)、委任書或授權書及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至臨近國稅局或稅捐稽徵處辦理。

該局特別提醒,112年1月1日起,滿18歲為成年,可單獨至國稅局查調財產與所得資料,但如於112年5月辦理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有關成年年齡仍應滿20歲才成年,故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規定,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合於民法規定之其他親屬或家屬,未成年(未滿20歲)或已成年(滿20歲)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仍可由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