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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黄金申报综合所得税之相关规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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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遗产税应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纳税义务人现金缴纳确有困难时,得於纳税期限内,就现金不足缴纳部分申请以遗产中公共设施保留地抵缴遗产税。 该局说明,纳税义务人申请以被继承人遗产中多笔公共设施保留地抵缴遗产税,经核准以应纳遗产税按该公共设施保留地财产价值占全部遗产总额比例计算限额抵缴者,因公共设施保留地抵缴完竣后系留待将来政府办理拨用,与其他抵税实物处分时受市场价格影响之情形不同,基於简政便民,纳税义务人得就限额抵缴之公共设施保留地中,自行择定1笔或数笔与各该笔抵缴限额合计数相当部分办理所有权移转,因抵缴笔数变少,将使管理机关易於管理,纳税义务人办理移转登记之手续亦更为简便。 该局举例说明,被继承人甲君遗产总额6,000万元,遗产税为300万元,唯一继承人乙,申请以遗产中4笔符合限额抵缴之公共设施保留地(地号:A、B、C、D)抵缴,该等土地之价值(即公告土地现值)各为60万元、120万元、180万元及300万元,经稽徵机关核定得为抵缴之限额比例各为1/100(土地公告现值60万元/遗产总额6,000万元)、2/100、3/100、5/100,合计得抵缴遗产税额为33万元,则纳税义务人可自行择定1笔土地(如:A地号)之部分持分与全部抵缴限额33万元相当部分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 该局特别提醒,纳税义务人申请实物抵缴,务必於缴纳期限前提出申请,以免因逾期未缴,遭加徵滞纳金及利息。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7472.html 符合限额抵缴遗产税之多笔公共设施保留地,可於总限额范围内择定单笔或数笔抵缴 2025-12-12 202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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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近年来随著金融市场的蓬勃发展,投资黄金的管道,除了以往在银楼买卖实体金条、金饰外,更衍生出许多金融商品,如黄金存摺、黄金扑满及黄金期货等。然而,虽然标的都是黄金,但是申报个人综合所得税时的所得类别却不尽相同,投资人千万要注意。

该局说明,依投资的工具不同,而有下列几种不同的课税规定:

一、黄金现货(如金条、金饰、金块)

属於一时贸易之交易,则依卖价6%计算所得,并入个人综合所得税计算,适用5%-40%税率。如以营利为目的之经常性买卖,则应办理税籍登记,买卖黄金之所得属於营利所得,同样并入个人综合所得税计算。

二、黄金存摺、黄金扑满

交易有所得,属财产交易所得。损益计算方式,以出售时成交价,减 除取得成本及费用后余额,并入综合所得税计算,如有损失,得自当年度财产交易所得减除,当年度无财产交易所得可资扣除,或扣除不足,得自以后3年度之财产交易所得扣除。

三、黄金基金

基金投资分为国内和国外,所谓国内基金,系指在国内登记注册并公开发行之基金,依现行所得税法第4条之1规定,处分国内公开发行基金所发生之利得属於证券交易所得,目前为停徵阶段。又国内基金之投资标的在境内且有配息,属综合所得课税范畴;若投资标的在境外,所获配之利得,则属海外所得。其次如投资国内私募基金不论所得金额,及投资国外登记注册之基金之利得,并计其他海外所得,一申报户达新台币(下同)100万元者,全数应并入个人基本所得税额计算。

四、黄金期货

目前期货交易所得依现行所得税法第4条之2规定停徵,但如投资人为我国境内居住者,投资国际黄金期货之利得,并计其他海外所得,一申报户达100万元者,则必须全数并入个人基本所得税额计算。

该局最后特别呼吁,一申报户海外所得达100万元者,应注意於5月个人综合所得税申报期间,一并申报个人基本所得税额,以免遭补税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