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最新资讯
2
税务新闻
3
112年起,民法成年之年龄下修为18岁,租税权益报乎你知!4
https://www.focpa.url.tw/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迩来接获营业人询问,公司为扩展业务招待客户所支付之旅费、住宿费或馈赠礼品等费用,是否可持相关统一发票申报扣抵营业税销项税额。 该局说明,依据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下称营业税法)第19条第1项第3款规定,交际应酬用之货物或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扣抵销项税额。公司招待客户所支付之旅费、住宿费或馈赠礼品,皆属於交际应酬费用,其支付时所负担之进项税额,不得申报扣抵销项税额。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为争取订单,招待乙客户住宿、旅游一并参观甲公司工厂,并向饭店业者支付住宿费用及购买伴手礼费用计新台币(下同)105,000元(含税)。甲公司虽取得相关业者开立之三联式统一发票,惟因前揭费用属交际应酬性质,故前开发票所载之进项税额合计5,000元(105,000/1.05×0.05)不得列入申报扣抵销项税额。若营业人误将此类凭证申报扣抵,经稽徵机关查获后,除依营业税法第51条第1项第5款规定补徵税额外,并按所漏税额处5倍以下罚锾。 该局呼吁,营业人常误认因推广业务所产生之支出,已取得载有统一编号之发票即可列为进项税额申报扣抵销项税额,致发生虚报进项税额情形。营业人如发现后,在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之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自动向所在地国税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务处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者,得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加计利息免予处罚。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6940.html 招待客户支付之旅费、住宿费及礼品所取得之统一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得申报扣抵销项税额 2026-07-20 2027-07-20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6940.html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6940.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6-07-20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6940.html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依民法第12条及民法总则施行法第3条之1规定,成年年龄下修至18岁,并自112年1月1日起施行。因个人是否成年系判断其有无完全行为能力之标准,因此,与民法规范有关之私法关系都会受到影响,另立法院亦配合修正所得税法、遗产及赠与税法等法规,将各条文中原定之「20岁」改为「成年」,统一各法规中对於成年之规定。

民法成年年龄下修后,对个人税务上之影响如下:

一、房地合一自住房地租税优惠:

依所得税法第4条之5及第14条之8规定,个人出售房地合一适用范围之房屋、土地(以下合称房地),欲主张自住房地交易所得400万元以下免税或重购自住房地退税(或扣抵)之租税优惠,应符合纳税义务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该房地办竣户籍登记之条件。房地仅由子女与其他亲属设户籍,且该子女於112年出售时已满18岁,即属已成年子女,如纳税义务人或其配偶、其他未成年子女未将户籍迁入,该房地将不符合自住房地之条件。

二、受扶养亲属免税额:

依所得税法第17条第1项第1款规定,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合於民法规定之其他亲属或家属,未成年或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学、身心障碍或无谋生能力受纳税义务人扶养者,可由纳税义务人列报为受扶养亲属。如子女於112年度中满19岁(18岁成年当年度仍可由纳税义务人申报扶养),若未符合在校就学或无谋生能力等条件,纳税义务人113年5月份办理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不得申报扶养该子女。

三、遗产税扣除额:

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7条第1项第2款及第5款规定,继承人为直系血亲卑亲属者,或被继承人遗有受其扶养之兄弟姊妹,每人得自遗产总额中扣除50万元。其有未成年者,并得按其年龄距届满成年之年数,每年加扣50万元。该局举例说明,被继承人甲君於112年5月30日死亡,仅遗有子女乙君(98年12月1日出生)1人,其直系血亲卑亲属扣除额之加扣年数为5年(乙君98年12月1日出生,於116年12月1日满18岁,距被继承人死亡日,尚有5年始成年),甲君遗产税之直系血亲卑亲属扣除额为300万元〔50万元x(1+5)〕。

  该局提醒,所得税法、遗产及赠与税法有关成年之认定,已回归民法规定,自112年起,满18岁即成年,纳税义务人欲适用房地合一自住房地之租税优惠、综合所得税列报未成年受扶养亲属免税额、遗产税亲属扣除额之计算,应留意民法修正造成相关规定变动之影响,以维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