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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起,民法成年之年齡下修為18歲,租稅權益報乎你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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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05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3-1號10樓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房東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應收之違約金屬其他所得,應於取得年度合併當年度各類所得,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該局說明,個人出租不動產向房客收取押金,嗣後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應收取之違約金,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之其他所得,應合併該年度之綜合所得,申報納稅。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於113年1月與房客乙君簽訂期間為1年之租賃契約,每月租金新臺幣(下同)30萬元,甲君並依約向乙君收取1個月押金30萬元,惟乙君於同年6月因外派至國外工作而提前解約,甲君依租賃契約向乙君收取1個月租金金額之違約金,並以押金扣抵。嗣該局查核發現,甲君辦理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漏未申報該筆所得,除核定補徵所漏稅額外,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按所漏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 該局提醒,民眾如有各類所得漏未申報情事,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房東因房客提前退租而沒收之押金屬其他所得,應於取得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 2026-01-16 202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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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民法第12條及民法總則施行法第3條之1規定,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並自112年1月1日起施行。因個人是否成年係判斷其有無完全行為能力之標準,因此,與民法規範有關之私法關係都會受到影響,另立法院亦配合修正所得稅法、遺產及贈與稅法等法規,將各條文中原定之「20歲」改為「成年」,統一各法規中對於成年之規定。

民法成年年齡下修後,對個人稅務上之影響如下:

一、房地合一自住房地租稅優惠:

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5及第14條之8規定,個人出售房地合一適用範圍之房屋、土地(以下合稱房地),欲主張自住房地交易所得400萬元以下免稅或重購自住房地退稅(或扣抵)之租稅優惠,應符合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該房地辦竣戶籍登記之條件。房地僅由子女與其他親屬設戶籍,且該子女於112年出售時已滿18歲,即屬已成年子女,如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其他未成年子女未將戶籍遷入,該房地將不符合自住房地之條件。

二、受扶養親屬免稅額:

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規定,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合於民法規定之其他親屬或家屬,未成年或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可由納稅義務人列報為受扶養親屬。如子女於112年度中滿19歲(18歲成年當年度仍可由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若未符合在校就學或無謀生能力等條件,納稅義務人113年5月份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不得申報扶養該子女。

三、遺產稅扣除額: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及第5款規定,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或被繼承人遺有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50萬元。其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該局舉例說明,被繼承人甲君於112年5月30日死亡,僅遺有子女乙君(98年12月1日出生)1人,其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之加扣年數為5年(乙君98年12月1日出生,於116年12月1日滿18歲,距被繼承人死亡日,尚有5年始成年),甲君遺產稅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為300萬元〔50萬元x(1+5)〕。

  該局提醒,所得稅法、遺產及贈與稅法有關成年之認定,已回歸民法規定,自112年起,滿18歲即成年,納稅義務人欲適用房地合一自住房地之租稅優惠、綜合所得稅列報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免稅額、遺產稅親屬扣除額之計算,應留意民法修正造成相關規定變動之影響,以維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