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最新资讯
2
税务新闻
3
重购自住房地且符合一定条件,房地合一税亦可申请退还或扣抵4
http://www.focpa.url.tw/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营利事业申报受托代收转付款项,如无法证明代收转付间无差额,或取得的凭证买受人未载明是委托人者,其所收款项应列营业收入。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依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第18条之2规定,营利事业受托代收转付款项,於收取转付之间无差额,其转付款项取得之凭证买受人载明为委托人者,得以该凭证交付委托人,免另开立统一发票,并免列入销售额。前项未取得原始凭证(或影本),或已取得而未依规定保存者,除能证明代收转付属实,准予认定外,其所收款项应列为营业收入处理,并依同业利润标准核计其所得额。 该局举例说明,A公司承包B公司设备安装工程,另收取购买设备款500万元,该笔款项於该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书申报在损益及税额计算表之营业收入调节说明84栏代收款。A公司主张该购买设备款系受B公司委托代收转付予C公司,惟无法提示佐证资料,依前揭查核准则规定,其所收取购买设备款500万元应列为营业收入。 http://www.focpa.url.tw/hot_485999.html 营利事业受托代收转付款项,是否应列入收入课税 2024-02-29 2025-03-01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www.focpa.url.tw/hot_485999.html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www.focpa.url.tw/hot_485999.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4-02-29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www.focpa.url.tw/hot_485999.html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自105年1月1日起实施房地合一税,并於110年7月1日推动房地合一税2.0,针对短期交易房地适用较高税率,以强化抑制短期炒作之政策目的,惟为保障自住需求并减轻民众换购自住房地租税负担,民众出售自住房地缴纳的房地合一税,若符合重购租税优惠条件,亦可申请退还或扣抵。

该局说明,个人重购自住房地,无论是「先卖后买」或是「先买后卖」,只要出售旧房地与重购新房地两者移转登记时间在2年以内,而且符合自住规定者,都可以申请适用重购退税或扣抵的优惠。有关自住房地的认定,是以个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於该出售及重购的房屋办妥户籍登记并居住,且该等房屋均无出租、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等情形。

该局举例说明,辖内A君110年5月13日出售属房地合一课税范围,位於新竹市北区的甲房地,成交价额1,045万元,但其配偶已先於109年10月22日以1,525万元购买新竹市东区的乙房地,而且A君及其配偶在甲、乙2处房屋分别办妥户籍登记并居住。A君在110年5月17日办理出售甲房地的房地合一税申报应纳税额67.75万元【(成交价额1,045万元-可减除成本654万元-可减除费用52.25万元)*税率20%=67.75万元】。因A君配偶在2年内「先买后卖」,且买入价额高於卖出价额,在不超过出售房地的应纳税额额度内,将全数应纳税款67.75万元自行填报为「重购自住房地扣抵税额」,自行缴纳税额0元。嗣经该局查得A君出售的甲房地,部分出租给他人作为仓库使用,因不符合自住房屋的规定,未能适用重购租税优惠,核定补徵税额67万余元。

该局提醒,纳税义务人因重购自住房地经核准税额退还或扣抵后,重购的新屋在5年内,如有出租、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等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转时,也会被追缴原退还或扣抵的税额,请民众特别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