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税务新闻 > 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所遗银行存款之孳息应如何扣缴? 2022-02-18
甲银行来电询问,该行某位存款户於年度中死亡,继承人年度结束前尚未至该银行办理继承存款,死亡日后之存款孳息,应如何开立扣缴凭单?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被继承人死亡日后,遗产所生孳息系属继承人所得,扣缴义务人应於给付时,依规定扣缴税款及开立扣(免)缴凭单,惟在继承人办理遗产分割或交付遗赠前,可暂免填发凭单;俟其依法办妥遗产分割或交付遗赠时,再按实际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填发凭单,并入遗产孳息过户或领取年度所得,依法徵免所得税。
该局举例说明,甲银行接获通报存款户A君於110年7月1日死亡,其於该行之定期存款於同年11月5日到期,银行支付利息18,250元,其中属A君死亡日后产生之利息7,600元,该部分依规定系属继承人所得,因年度结束前继承人尚未办理继承手续,甲银行可暂免填发凭单;俟继承人B君於111年1月20日至该行办理继承,银行应将前次拨付属死亡日后之利息7,600元,加上前次拨付后至销户止产生之利息3,300元,合计10,900元开立利息所得免扣缴凭单予继承人B君,归课其111年度综合所得税。
该局提醒扣缴义务人,请依相关规定办理扣(免)缴凭单申报,如申报后才发现所得人死亡致扣(免)缴凭单填报错误者,应洽所辖稽徵机关办理凭单更正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