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最新资讯
2
税务新闻
3
营业人承租员工宿舍支付租金之进项税额可以扣抵销项税额?4
https://www.focpa.url.tw/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业人如因销售货物或劳务衍生收取之赔偿款或违约金,属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以下简称营业税法)课税范围,应依规定开立统一发票并报缴营业税。 该局说明,依营业税法第1条及第16条第1项规定,在中华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劳务及进口货物,均应依法课徵营业税;而营业人销售货物或劳务之销售额,为营业人销售货物或劳务所收取之全部代价,包括营业人在货物或劳务之价额外收取之一切费用。因此,营业人收取之赔偿款或违约金,应否开立统一发票并报缴营业税,应视是否因销售货物或劳务产生而定,倘因销售货物或劳务而收取,应依规定开立统一发票,并报缴营业税。反之,该赔偿款或违约金如非因销售货物或劳务而收取,则非属营业税课税范围。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出租房屋租金收入新台币(下同)60,000元,因承租人延迟支付租金而遭加收违约金30,000元,该违约金系因出租房屋而收取,属销售额范围,应依规定开立统一发票并报缴营业税。惟甲公司仅开立租金收入销售额57,143元及营业税额2,857元之统一发票,经该局以其漏报违约金销售额28,571元,核定补徵营业税额1,429元并处以罚锾。 该局提醒,营业人如有因销售行为而收取之赔偿款或违约金,系属营业税课税范围,应依规定开立统一发票并报缴营业税,若有涉及漏报销售额等违章情形,凡在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之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自动补报及补缴所漏税额者,可加息免罚。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6105.html 营业人因销售货物或劳务收取赔偿款或违约金应开立统一发票并报缴营业税 2025-11-18 2026-11-18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6105.html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6105.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5-11-18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6105.html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说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19条第1项第2款及第4款规定,营业人购进非供本业及附属业务使用之货物或劳务及酬劳员工个人之货物或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扣抵销项税额。财政部75年8月4日台财税第7559760号函(以下简称75年8月4日函)规定,供员工住宿支出之租金、水电及瓦斯费,其进项税额不得扣抵。

该局表示,衡酌营业人承租宿舍供员工住宿,多系因业务考量(例如供原居住外县市、国外或调职之员工住宿或为集中管理外籍员工),且承租员工宿舍供员工住宿,有助於提升企业形象或透过集中管理以提高营运效率,间接提升生产量或销售额,财政部在110年9月9日发布台财税字第11004590840号令核释,该承租供总、分支机构员工使用之员工宿舍,符合「未限制供一定层级以上员工使用且非属酬劳员工性质」(例如未以员工担任之职位或头衔限制其使用宿舍权利且不具酬劳性质)及「为集中或统一管理员工目的」(例如由营业人统筹管理宿舍使用规范)等2项要件者,认属供本业或附属业务使用,营业人支付租金之进项税额准予扣抵销项税额;至后续发生水电及瓦斯费等支付之进项税额,考量该等费用系依入住员工使用情形产生多寡差异,具有个别报偿性,且与营业人本业或附属业务无直接关联,依75年8月4日函规定,不得扣抵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