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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应新冠肺炎疫情,调减台北市查定课徵营业税的查定销售额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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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遗产税应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纳税义务人现金缴纳确有困难时,得於纳税期限内,就现金不足缴纳部分申请以遗产中公共设施保留地抵缴遗产税。 该局说明,纳税义务人申请以被继承人遗产中多笔公共设施保留地抵缴遗产税,经核准以应纳遗产税按该公共设施保留地财产价值占全部遗产总额比例计算限额抵缴者,因公共设施保留地抵缴完竣后系留待将来政府办理拨用,与其他抵税实物处分时受市场价格影响之情形不同,基於简政便民,纳税义务人得就限额抵缴之公共设施保留地中,自行择定1笔或数笔与各该笔抵缴限额合计数相当部分办理所有权移转,因抵缴笔数变少,将使管理机关易於管理,纳税义务人办理移转登记之手续亦更为简便。 该局举例说明,被继承人甲君遗产总额6,000万元,遗产税为300万元,唯一继承人乙,申请以遗产中4笔符合限额抵缴之公共设施保留地(地号:A、B、C、D)抵缴,该等土地之价值(即公告土地现值)各为60万元、120万元、180万元及300万元,经稽徵机关核定得为抵缴之限额比例各为1/100(土地公告现值60万元/遗产总额6,000万元)、2/100、3/100、5/100,合计得抵缴遗产税额为33万元,则纳税义务人可自行择定1笔土地(如:A地号)之部分持分与全部抵缴限额33万元相当部分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 该局特别提醒,纳税义务人申请实物抵缴,务必於缴纳期限前提出申请,以免因逾期未缴,遭加徵滞纳金及利息。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7472.html 符合限额抵缴遗产税之多笔公共设施保留地,可於总限额范围内择定单笔或数笔抵缴 2025-12-12 202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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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因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响民间消费,该局调整台北市查定课徵营业税之营业人109年1月至3月(第1季)的查定销售额,以减轻营业人的营业税负担。

  该局说明,依据营业税特种税额查定办法规定,营业人有变更营业项目,扩大营业场所或营业状况、商誉、季节性及其他必须调整销售额之情形时,主管稽徵机关得随时重行查定其销售额。该局考量餐饮、零售、商圈、夜市、传统市场等因疫情影响导致消费人潮减少,为反映台北市营业人实际营业情况,乃调减109年1月至3月(第1季)查定销售额。

  该局进一步说明,因疫情自109年1月下旬起影响较为显著,该月份影响期间约为1/3,故调减10%,调整后查定销售额为原查定销售额的90%,2月至3月则各调减30%,调整后查定销售额为原查定销售额的70%。又采课税资料查定销售额的营业人,系依实际查得资料核定销售额(例如彩券经销商依中国信托银行及台湾运彩公司提供的经销佣金课徵);至於使用统一发票的营业人,系有发生销售行为才需开立统一发票,如因疫情影响致销售货物或劳务的销售额减少,其开立发票与申报的销售额及应纳税额已自然反映实际营业状况,尚无调减销售额与税额问题。

  该局提醒,财政部已於109年3月5日公告延长109年3月至5月各类国税申报缴纳期限,109年1月至3月(第1季)营业税查定课徵(405)核定税额缴款书缴纳期间为109年5月1日至5月10日,如负责人因於法定缴纳期间内接受隔离治疗、居家隔离、居家检疫、集中隔离或集中检疫,缴纳期限可展延至同年6月1日。营业人无须事前提出申请,惟应於公告展延期限内检具主管机关掣发的隔离治疗通知书、隔离通知书或检疫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向所在地国税局所属分局或稽徵所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可采邮寄方式)。至展延申报缴纳期限届满时如仍接受隔离治疗者,其缴纳期限可自隔离治疗结束之次日起展延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