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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应新冠肺炎疫情,调减台北市查定课徵营业税的查定销售额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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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房东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应收之违约金属其他所得,应於取得年度合并当年度各类所得,办理个人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 该局说明,个人出租不动产向房客收取押金,嗣后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应收取之违约金,核属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10类规定之其他所得,应合并该年度之综合所得,申报纳税。 该局举例说明,甲君於113年1月与房客乙君签订期间为1年之租赁契约,每月租金新台币(下同)30万元,甲君并依约向乙君收取1个月押金30万元,惟乙君於同年6月因外派至国外工作而提前解约,甲君依租赁契约向乙君收取1个月租金金额之违约金,并以押金扣抵。嗣该局查核发现,甲君办理113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漏未申报该笔所得,除核定补徵所漏税额外,并依所得税法第110条规定,按所漏税额处2倍以下罚锾。 该局提醒,民众如有各类所得漏未申报情事,在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自动向户籍所在地稽徵机关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可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加计利息免予处罚。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房东因房客提前退租而没收之押金属其他所得,应於取得年度申报综合所得税 2026-01-16 202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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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因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响民间消费,该局调整台北市查定课徵营业税之营业人109年1月至3月(第1季)的查定销售额,以减轻营业人的营业税负担。

  该局说明,依据营业税特种税额查定办法规定,营业人有变更营业项目,扩大营业场所或营业状况、商誉、季节性及其他必须调整销售额之情形时,主管稽徵机关得随时重行查定其销售额。该局考量餐饮、零售、商圈、夜市、传统市场等因疫情影响导致消费人潮减少,为反映台北市营业人实际营业情况,乃调减109年1月至3月(第1季)查定销售额。

  该局进一步说明,因疫情自109年1月下旬起影响较为显著,该月份影响期间约为1/3,故调减10%,调整后查定销售额为原查定销售额的90%,2月至3月则各调减30%,调整后查定销售额为原查定销售额的70%。又采课税资料查定销售额的营业人,系依实际查得资料核定销售额(例如彩券经销商依中国信托银行及台湾运彩公司提供的经销佣金课徵);至於使用统一发票的营业人,系有发生销售行为才需开立统一发票,如因疫情影响致销售货物或劳务的销售额减少,其开立发票与申报的销售额及应纳税额已自然反映实际营业状况,尚无调减销售额与税额问题。

  该局提醒,财政部已於109年3月5日公告延长109年3月至5月各类国税申报缴纳期限,109年1月至3月(第1季)营业税查定课徵(405)核定税额缴款书缴纳期间为109年5月1日至5月10日,如负责人因於法定缴纳期间内接受隔离治疗、居家隔离、居家检疫、集中隔离或集中检疫,缴纳期限可展延至同年6月1日。营业人无须事前提出申请,惟应於公告展延期限内检具主管机关掣发的隔离治疗通知书、隔离通知书或检疫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向所在地国税局所属分局或稽徵所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可采邮寄方式)。至展延申报缴纳期限届满时如仍接受隔离治疗者,其缴纳期限可自隔离治疗结束之次日起展延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