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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事业於境外就地报废固定资产或商品认定原则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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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房东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应收之违约金属其他所得,应於取得年度合并当年度各类所得,办理个人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 该局说明,个人出租不动产向房客收取押金,嗣后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应收取之违约金,核属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10类规定之其他所得,应合并该年度之综合所得,申报纳税。 该局举例说明,甲君於113年1月与房客乙君签订期间为1年之租赁契约,每月租金新台币(下同)30万元,甲君并依约向乙君收取1个月押金30万元,惟乙君於同年6月因外派至国外工作而提前解约,甲君依租赁契约向乙君收取1个月租金金额之违约金,并以押金扣抵。嗣该局查核发现,甲君办理113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漏未申报该笔所得,除核定补徵所漏税额外,并依所得税法第110条规定,按所漏税额处2倍以下罚锾。 该局提醒,民众如有各类所得漏未申报情事,在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自动向户籍所在地稽徵机关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可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加计利息免予处罚。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房东因房客提前退租而没收之押金属其他所得,应於取得年度申报综合所得税 2026-01-16 202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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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在境外之固定资产因特定事故未达规定耐用年数而毁灭或废弃,或商品、原料、物料或在制品过期、变质、破损而需就地报废者,除可依本国会计师查核签证报告或年度所得税查核签证报告并检附相关资料核实认定其报废损失外,亦可事前向税捐稽徵机关核备后,委请境外当地合格会计师监毁及签证,或委托境外公证机构或检验机构监毁,俾凭核认报废损失。

  该局说明,营利事业属前开委托境外当地合格会计师监毁及签证,或委托境外公证机构或检验机构监毁者,应於事前检具清单叙明理由报请营利事业所在地稽徵机关核备后,并取具下列证明文件,且经所在地中华民国使领馆或其他经中华民国政府认许机构之验证,以供查核认定:

一、委托境外当地合格会计师监毁及签证者:应取具当地境外合格会计师之身分证明文件、经会计师签证之报废明细表、查核签证报告书、确实盘点并负责监毁之纪录及过程之影带或相片。

二、委托境外公证机构或检验机构监毁者:应取具该机构之身分证明文件、报废明细表、确实盘点并负责监毁之纪录及过程之影带或相片。

  该局提醒,营利事业境外固定资产或商品就地报废,如委托境外会计师监毁签证或委托境外公证(检验)机构监毁者,应事前向营利事业所在地稽徵机关核备后,始可进行后续报废作业;另如有出售废料之收入应列为其他收入或报废损失之减项。请营利事业留意相关规定,以维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