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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出差以台湾高铁T Express行动购票APP订票,可以该APP列印的购票证明申报扣抵营业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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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因债务人无力清偿,经双方和解,而放弃部分债权,该无法收回之债权,如取得调解委员会调解证明并经法院审查核定,可於法院核定年度列报呆帐损失。 该局说明,依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第94条第7款规定,属和解而无法收回债权,若要认列呆帐损失,必须取得相关证明文件,若属法院和解,包括破产前法院之和解或诉讼上之和解,应有法院之和解笔录或裁定书。又依乡镇市调解条例第27条规定,经乡镇市区调解委员会调解成立,并经法院核定后,与民事确定判决同一之效力。因此营利事业若经调解委员会调解并经法院核定,致债权之一部或全部不能收回时,可视为实际发生呆帐损失。 该局进一步说明,呆帐损失的列报年度,应以法院核定年度为准,而非以调解成立年度为准。嗣后如有收回原已列报呆帐损失的债权,则应於收回年度列为其他收入课税。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销售货物给乙公司,产生应收帐款1,000万元,由於乙公司财务困难无力全数清偿,双方於113年间经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和解,约定乙公司偿还600万元,免除其余400万元债务。嗣调解委员会於113年12月23日将调解书及卷证送请管辖法院审查,法院於114年1月7日核定。由於法院系於114年度核定,因此甲公司应於114年度列报呆帐损失400万元,而非113年度。惟甲公司办理113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列报呆帐损失400万元,因与前揭规定未符,该局予以剔除,并补徵税额80万元(400万元×税率20%)。 该局提醒,营利事业因和解而发生呆帐损失时,除应备妥相关证明文件外,务必确认法院核定年度,并於正确年度列报呆帐损失,以免因列报年度错误,遭稽徵机关调整补税。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8808.html 营利事业如有属和解放弃部分债权,可於取得调解证明并经法院核定之年度列报呆帐损失 2026-08-27 2027-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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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业人派遣员工出差,取得运输事业开立的收据或票根影本,可以作为营业税扣抵销项税额的进项凭证。员工出差如搭乘台湾高铁并使用TEX行动购票(T Express手机通关)应用程式(APP)购买车票,可透过该应用程式列印购票证明,作为营业税申报扣抵销项税额的进项凭证。

  该局说明,依据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施行细则第38条第1项第10款规定,员工出差取得运输事业开立之火(汽)车、高铁、船舶、飞机等收据或票根的影本,得作为营业人申报进项扣抵销项税额的凭证。营业人派遣员工出差,出差员工透过台湾高铁行动购票APP购票并取票,车票以QR CODE电子形式传输(储存)於手机,员工并未透过车站、便利商店等售票窗口或自动贩卖机等管道取得纸本车票,此时,除可凭手机票证至高铁售票窗口或服务台申请开立购票证明外,亦可透过台湾高铁行动购票APP或高铁官方网站取得购票证明(PDF档案),作为营业税申报扣抵销项税额的进项凭证。

  该局提醒,出差员工如以悠游联名卡或一卡通联名卡直接於验票闸门感应搭乘高铁者,亦可依据自身需求,至高铁柜台申请或透过高铁官方网站取得购票证明,作为营业人申报扣抵销项税额的进项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