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最新资讯
2
税务新闻
3
员工出差以台湾高铁T Express行动购票APP订票,可以该APP列印的购票证明申报扣抵营业税4
https://www.focpa.url.tw/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迩来接获营业人询问,公司为扩展业务招待客户所支付之旅费、住宿费或馈赠礼品等费用,是否可持相关统一发票申报扣抵营业税销项税额。 该局说明,依据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下称营业税法)第19条第1项第3款规定,交际应酬用之货物或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扣抵销项税额。公司招待客户所支付之旅费、住宿费或馈赠礼品,皆属於交际应酬费用,其支付时所负担之进项税额,不得申报扣抵销项税额。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为争取订单,招待乙客户住宿、旅游一并参观甲公司工厂,并向饭店业者支付住宿费用及购买伴手礼费用计新台币(下同)105,000元(含税)。甲公司虽取得相关业者开立之三联式统一发票,惟因前揭费用属交际应酬性质,故前开发票所载之进项税额合计5,000元(105,000/1.05×0.05)不得列入申报扣抵销项税额。若营业人误将此类凭证申报扣抵,经稽徵机关查获后,除依营业税法第51条第1项第5款规定补徵税额外,并按所漏税额处5倍以下罚锾。 该局呼吁,营业人常误认因推广业务所产生之支出,已取得载有统一编号之发票即可列为进项税额申报扣抵销项税额,致发生虚报进项税额情形。营业人如发现后,在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之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自动向所在地国税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务处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者,得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加计利息免予处罚。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6940.html 招待客户支付之旅费、住宿费及礼品所取得之统一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得申报扣抵销项税额 2026-07-20 2027-07-20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6940.html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6940.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6-07-20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6940.html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业人派遣员工出差,取得运输事业开立的收据或票根影本,可以作为营业税扣抵销项税额的进项凭证。员工出差如搭乘台湾高铁并使用TEX行动购票(T Express手机通关)应用程式(APP)购买车票,可透过该应用程式列印购票证明,作为营业税申报扣抵销项税额的进项凭证。

  该局说明,依据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施行细则第38条第1项第10款规定,员工出差取得运输事业开立之火(汽)车、高铁、船舶、飞机等收据或票根的影本,得作为营业人申报进项扣抵销项税额的凭证。营业人派遣员工出差,出差员工透过台湾高铁行动购票APP购票并取票,车票以QR CODE电子形式传输(储存)於手机,员工并未透过车站、便利商店等售票窗口或自动贩卖机等管道取得纸本车票,此时,除可凭手机票证至高铁售票窗口或服务台申请开立购票证明外,亦可透过台湾高铁行动购票APP或高铁官方网站取得购票证明(PDF档案),作为营业税申报扣抵销项税额的进项凭证。

  该局提醒,出差员工如以悠游联名卡或一卡通联名卡直接於验票闸门感应搭乘高铁者,亦可依据自身需求,至高铁柜台申请或透过高铁官方网站取得购票证明,作为营业人申报扣抵销项税额的进项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