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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事业因被投资公司清算而产生之投资损失,应於清算完结年度列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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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举办全体员工均可参加之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不论是否已依法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均免视为员工之所得;但如以现金定额补贴或仅招待特定员工旅游,则应并计受补贴或受招待员工之所得课税。 该局说明,依财政部83年9月7日台财税第831608021号函规定,营利事业如以现金定额补贴或仅招待特定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属对员工之补助,若已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者,应认属各该员工之其他所得,并由该职工福利委员会向所辖税捐稽徵机关申报免扣缴凭单;至补助金额超过职工福利金动支标准部分,确由营利事业负担者,或未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者,营利事业应合并员工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该局举例,甲公司未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於114年10月举办员工国外旅游,针对114年上半年度业绩达成率高於责任目标10%以上之员工,补助旅游费用1万元,则甲公司对符合特定条件员工给予之补助,应并计员工之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该局提醒,营利事业等组织举办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请留意前述规定,如有应视为员工之其他所得或薪资所得情形,扣缴单位应依规定申报扣(免)缴凭单。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1737.html 营利事业员工旅游补助费用,应留意是否并计员工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2026-03-24 202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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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因被投资事业清算而发生投资损失,其认列时点应以清算人依法办理清算完结,结算表册等经股东或股东会承认之日为准。

  该局说明,依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第99条规定,投资损失应以实现者为限;其被投资之事业发生亏损,而原出资额并未折减者,不予认定。若营利事业因被投资事业清算而发生投资损失,除应有被投资事业的清算证明文件外,应以清算人依法办理清算完结,结算表册等经股东或股东会承认之日为准。

  该局举例,甲公司100%持有国内乙公司,乙公司因故解散,於107年12月取得经济部核准解散登记的公文,甲公司据以於107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列报投资损失;惟乙公司於108年8月才依法清算完结,清算人於同月将清算期内收支表、损益表、连同各项簿册,送经监察人审查,并提请股东会承认。依据上开准则规定,甲公司应将该笔投资损失转正於108年度列报。

  该局呼吁,营利事业列报被投资公司因清算发生之投资损失时,应留意税法相关规定,避免错误申报损失年度,损及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