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最新资讯
2
税务新闻
3
营利事业因被投资公司清算而产生之投资损失,应於清算完结年度列报4
http://www.focpa.url.tw/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营利事业申报受托代收转付款项,如无法证明代收转付间无差额,或取得的凭证买受人未载明是委托人者,其所收款项应列营业收入。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依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第18条之2规定,营利事业受托代收转付款项,於收取转付之间无差额,其转付款项取得之凭证买受人载明为委托人者,得以该凭证交付委托人,免另开立统一发票,并免列入销售额。前项未取得原始凭证(或影本),或已取得而未依规定保存者,除能证明代收转付属实,准予认定外,其所收款项应列为营业收入处理,并依同业利润标准核计其所得额。 该局举例说明,A公司承包B公司设备安装工程,另收取购买设备款500万元,该笔款项於该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书申报在损益及税额计算表之营业收入调节说明84栏代收款。A公司主张该购买设备款系受B公司委托代收转付予C公司,惟无法提示佐证资料,依前揭查核准则规定,其所收取购买设备款500万元应列为营业收入。 http://www.focpa.url.tw/hot_485999.html 营利事业受托代收转付款项,是否应列入收入课税 2024-02-29 2025-03-01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www.focpa.url.tw/hot_485999.html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www.focpa.url.tw/hot_485999.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4-02-29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www.focpa.url.tw/hot_485999.html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因被投资事业清算而发生投资损失,其认列时点应以清算人依法办理清算完结,结算表册等经股东或股东会承认之日为准。

  该局说明,依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第99条规定,投资损失应以实现者为限;其被投资之事业发生亏损,而原出资额并未折减者,不予认定。若营利事业因被投资事业清算而发生投资损失,除应有被投资事业的清算证明文件外,应以清算人依法办理清算完结,结算表册等经股东或股东会承认之日为准。

  该局举例,甲公司100%持有国内乙公司,乙公司因故解散,於107年12月取得经济部核准解散登记的公文,甲公司据以於107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列报投资损失;惟乙公司於108年8月才依法清算完结,清算人於同月将清算期内收支表、损益表、连同各项簿册,送经监察人审查,并提请股东会承认。依据上开准则规定,甲公司应将该笔投资损失转正於108年度列报。

  该局呼吁,营利事业列报被投资公司因清算发生之投资损失时,应留意税法相关规定,避免错误申报损失年度,损及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