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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先行扣除利息 应依规定扣缴税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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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遗产税应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纳税义务人现金缴纳确有困难时,得於纳税期限内,就现金不足缴纳部分申请以遗产中公共设施保留地抵缴遗产税。 该局说明,纳税义务人申请以被继承人遗产中多笔公共设施保留地抵缴遗产税,经核准以应纳遗产税按该公共设施保留地财产价值占全部遗产总额比例计算限额抵缴者,因公共设施保留地抵缴完竣后系留待将来政府办理拨用,与其他抵税实物处分时受市场价格影响之情形不同,基於简政便民,纳税义务人得就限额抵缴之公共设施保留地中,自行择定1笔或数笔与各该笔抵缴限额合计数相当部分办理所有权移转,因抵缴笔数变少,将使管理机关易於管理,纳税义务人办理移转登记之手续亦更为简便。 该局举例说明,被继承人甲君遗产总额6,000万元,遗产税为300万元,唯一继承人乙,申请以遗产中4笔符合限额抵缴之公共设施保留地(地号:A、B、C、D)抵缴,该等土地之价值(即公告土地现值)各为60万元、120万元、180万元及300万元,经稽徵机关核定得为抵缴之限额比例各为1/100(土地公告现值60万元/遗产总额6,000万元)、2/100、3/100、5/100,合计得抵缴遗产税额为33万元,则纳税义务人可自行择定1笔土地(如:A地号)之部分持分与全部抵缴限额33万元相当部分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 该局特别提醒,纳税义务人申请实物抵缴,务必於缴纳期限前提出申请,以免因逾期未缴,遭加徵滞纳金及利息。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7472.html 符合限额抵缴遗产税之多笔公共设施保留地,可於总限额范围内择定单笔或数笔抵缴 2025-12-12 202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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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公司行号、机关团体等扣缴单位向民间借款,在取得已预扣利息后之借入款时,应依所得税法第88条及各类所得扣缴率标准之规定,按扣缴率10%扣取税款,若每次应扣缴税额不超过2,000元者,则免予扣缴,但应依所得税法第89条规定,於每年1月底前列单向所辖国税局办理免扣缴凭单申报。

该局说明,贷款人将借出款项先行扣除利息后,再将余款交付借款人,为民间常见之借款付息方式,借款人於取得借入款项时,既已预先扣除利息,即借款人於取得已预扣利息后之其余借入款项之日,已「实际给付」利息予贷与人,因此,应依所得税法规定扣缴税款。

该局举例说明,A公司向甲君借款700万元、年利率4%、期间3个月,约定利息7万元(700万元×4%×3/12)由借款中预扣,A公司108年11月30日取得甲君交付已预扣利息之借入款693万元(700万元-7万元),A公司即应以该预扣利息7万元计算缴纳应扣缴税款7,000元(70,000元×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