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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先行扣除利息 应依规定扣缴税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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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营利事业申报受托代收转付款项,如无法证明代收转付间无差额,或取得的凭证买受人未载明是委托人者,其所收款项应列营业收入。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依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第18条之2规定,营利事业受托代收转付款项,於收取转付之间无差额,其转付款项取得之凭证买受人载明为委托人者,得以该凭证交付委托人,免另开立统一发票,并免列入销售额。前项未取得原始凭证(或影本),或已取得而未依规定保存者,除能证明代收转付属实,准予认定外,其所收款项应列为营业收入处理,并依同业利润标准核计其所得额。 该局举例说明,A公司承包B公司设备安装工程,另收取购买设备款500万元,该笔款项於该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书申报在损益及税额计算表之营业收入调节说明84栏代收款。A公司主张该购买设备款系受B公司委托代收转付予C公司,惟无法提示佐证资料,依前揭查核准则规定,其所收取购买设备款500万元应列为营业收入。 http://www.focpa.url.tw/hot_485999.html 营利事业受托代收转付款项,是否应列入收入课税 2024-02-29 2025-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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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公司行号、机关团体等扣缴单位向民间借款,在取得已预扣利息后之借入款时,应依所得税法第88条及各类所得扣缴率标准之规定,按扣缴率10%扣取税款,若每次应扣缴税额不超过2,000元者,则免予扣缴,但应依所得税法第89条规定,於每年1月底前列单向所辖国税局办理免扣缴凭单申报。

该局说明,贷款人将借出款项先行扣除利息后,再将余款交付借款人,为民间常见之借款付息方式,借款人於取得借入款项时,既已预先扣除利息,即借款人於取得已预扣利息后之其余借入款项之日,已「实际给付」利息予贷与人,因此,应依所得税法规定扣缴税款。

该局举例说明,A公司向甲君借款700万元、年利率4%、期间3个月,约定利息7万元(700万元×4%×3/12)由借款中预扣,A公司108年11月30日取得甲君交付已预扣利息之借入款693万元(700万元-7万元),A公司即应以该预扣利息7万元计算缴纳应扣缴税款7,000元(70,000元×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