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最新资讯
2
税务新闻
3
建设公司於外县市工地设立接待中心,如有销售行为应办理税籍登记及报缴营业税4
https://www.focpa.url.tw/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迩来接获营业人询问,公司为扩展业务招待客户所支付之旅费、住宿费或馈赠礼品等费用,是否可持相关统一发票申报扣抵营业税销项税额。 该局说明,依据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下称营业税法)第19条第1项第3款规定,交际应酬用之货物或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扣抵销项税额。公司招待客户所支付之旅费、住宿费或馈赠礼品,皆属於交际应酬费用,其支付时所负担之进项税额,不得申报扣抵销项税额。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为争取订单,招待乙客户住宿、旅游一并参观甲公司工厂,并向饭店业者支付住宿费用及购买伴手礼费用计新台币(下同)105,000元(含税)。甲公司虽取得相关业者开立之三联式统一发票,惟因前揭费用属交际应酬性质,故前开发票所载之进项税额合计5,000元(105,000/1.05×0.05)不得列入申报扣抵销项税额。若营业人误将此类凭证申报扣抵,经稽徵机关查获后,除依营业税法第51条第1项第5款规定补徵税额外,并按所漏税额处5倍以下罚锾。 该局呼吁,营业人常误认因推广业务所产生之支出,已取得载有统一编号之发票即可列为进项税额申报扣抵销项税额,致发生虚报进项税额情形。营业人如发现后,在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之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自动向所在地国税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务处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者,得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加计利息免予处罚。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6940.html 招待客户支付之旅费、住宿费及礼品所取得之统一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得申报扣抵销项税额 2026-07-20 2027-07-20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6940.html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6940.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6-07-20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6940.html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建设公司於其他县市推出建案,该建案的工程场所或接待中心如有销售行为,应依法办理税籍登记。

  该局说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28条规定,营业人之总机构及其他固定营业场所,应於开始营业前,分别向主管稽徵机关申请税籍登记。所称固定营业场所,指经营销售货物或劳务事业之固定场所,包括总机构、分公司、建筑工程场所及展售场所等类似之其他固定营业场所,如对外营业者,均应分别於开始营业前申请税籍登记。

  该局指出,建设公司与所推出之建筑工地在同一县市稽徵机关辖区内,其於工地设立的工程场所或接待中心如有销售行为者,应由建设公司依法报缴营业税建设公司与所推出的建筑工地不在同一县市稽徵机关辖区内,其於工地设立的工程场所或接待中心,如有销售行为者,应依规定办理税籍登记及报缴营业税,但同一县市有数个工地时,得选择一个营业场所办理税籍登记,为该县市各工地办理营业税报缴事宜。至工程场所或接待中心有无销售行为,应视有无办理收受客户订金、签约及收款等事项而定,如仅作为监工、接待宾客、连络性质或处理验收建材等工地事宜而无销售行为者,免办理税籍登记。

  该局举例说明,甲建设公司设籍於台北市,於新北市板桥区推出建案并成立接待中心,该公司於接待中心与客户签订预售屋买卖合约及收取签约款,则该接待中心依规定应向财政部北区国税局板桥分局申请办理税籍登记并开立统一发票及报缴营业税。如该公司又於新北市土城区推出另一建案时,因已向板桥分局办理税籍登记,则得免再办理税籍登记。

  该局提醒,请建设公司自行检视其工程场所或接待中心,如有收受订金、签约及收款等销售行为者,应尽速向辖区分局或稽徵所办理税籍登记并自动补报补缴所漏税款,以免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