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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仲介房地买卖取得之佣金收入,应据实申报缴纳综合所得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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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被继承人如为经常居住中华民国境内之中华民国国民,其配偶、直系血亲卑亲属、父母、受其扶养兄弟姊妹及祖父母等亲属,享有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7条第1项第1款至第5款之扣除额,但抛弃继承权者,依同法条第2项规定,不得扣除。该局指出,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7条及第18条规定,114年遗产税免税额新台币(下同)13,330,000元,配偶扣除额5,530,000元、成年之直系血亲卑亲属扣除额每人560,000元、父母扣除额每人1,380,000元,配偶、直系血亲卑亲属及父母如为重度以上身心障碍者,每人加扣扣除额6,930,000元,受其扶养之兄弟姊妹及祖父母每人560,000元及丧葬费扣除额1,380,000元。实务上常有继承人间协议遗产由部分继承人继承,其余继承人办理抛弃继承,惟若继承人抛弃继承权,即不得扣除抛弃继承者之亲属扣除额。该局举例说明,某甲为经常居住中华民国境内之国民,114年1月1日死亡时遗有配偶乙及成年儿子丙2人,遗产总额为22,000,000元,依不同情况计算遗产税额如下:(一)继承人自行协议分割遗产(皆继承):遗产总额为22,000,000元-免税额13,330,000元-配偶扣除额5,530,000元-成年之直系血亲卑亲属扣除额560,000元-丧葬费扣除额1,380,000元=遗产净额1,200,000元。遗产净额1,200,000元×税率10%=应纳遗产税额120,000元。(二)配偶乙抛弃继承由儿子丙单独继承:遗产总额为22,000,000元-免税额13,330,000元-成年之直系血亲卑亲属扣除额560,000元-丧葬费扣除额1,380,000元=遗产净额6,730,000元。遗产净额6,730,000元×税率10%=应纳遗产税额673,000元。依上述分析,本案配偶若抛弃继承,须多缴遗产税553,000元(673,000元-120,000元)。该局提醒,继承人於抛弃继承前可考虑透过自行协议分割遗产方式将被继承人所遗之财产进行分配,可适用亲属扣除额,减轻遗产税之负担。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1232.html 协议分割遗产与抛弃继承,遗产税负大不同 2025-08-14 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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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个人提供劳务居间仲介买卖不动产,获取之佣金收入或酬劳金核属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2类规定之执行业务所得,应据实报缴当年度综合所得税。

  该局说明,房地买卖透过个人仲介成交者,依一般交易习惯,买卖双方或一方会按买卖价格的一定比例计算佣金给付介绍人,取得该项佣金收入之个人,如未能提示相关成本费用证明文件核实减除,可依财政部发布执行业务费用标准(一般经纪人)20%,按佣金收入之20%计算必要费用,以佣金收入减除必要费用后之余额为所得额,并计当年度综合所得总额申报缴纳所得税。

  该局举例,甲君因资金周转困难,急欲出售目前居住之房屋,乙君获悉后居间仲介甲君以3,000万元出售该屋及协助相关签约事宜,嗣后乙君於107年收取房屋买卖价款3%之仲介佣金收入90万元,惟不知如何申报该笔收入,遂於107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期间,向该局洽询该笔所得计算及申报方式,因乙君未能举证相关费用,故依财政部发布之一般经纪人费用标准,按佣金收入之20%计算其必要费用后,申报107年度执行业务所得为72万元〔90万元(1-20%)〕,并同其他各类所得申报并完纳税捐。

  该局特别提醒,纳税义务人居间介绍房地买卖取得之收入,核属执行业务所得性质,请纳税义务人注意所得税法相关规定,若有申报问题亦可向各地区国税局洽询,以免漏报该项所得,除补税外,还要依所得税法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