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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事业因孳息他益信托契约而取得之收益,应计入所得额课徵营利事业所得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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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房东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应收之违约金属其他所得,应於取得年度合并当年度各类所得,办理个人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 该局说明,个人出租不动产向房客收取押金,嗣后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应收取之违约金,核属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10类规定之其他所得,应合并该年度之综合所得,申报纳税。 该局举例说明,甲君於113年1月与房客乙君签订期间为1年之租赁契约,每月租金新台币(下同)30万元,甲君并依约向乙君收取1个月押金30万元,惟乙君於同年6月因外派至国外工作而提前解约,甲君依租赁契约向乙君收取1个月租金金额之违约金,并以押金扣抵。嗣该局查核发现,甲君办理113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漏未申报该笔所得,除核定补徵所漏税额外,并依所得税法第110条规定,按所漏税额处2倍以下罚锾。 该局提醒,民众如有各类所得漏未申报情事,在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自动向户籍所在地稽徵机关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可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加计利息免予处罚。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房东因房客提前退租而没收之押金属其他所得,应於取得年度申报综合所得税 2026-01-16 202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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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因孳息他益信托契约取得之收益,於办理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应计入所得额课徵营利事业所得税。

  该局说明,营利事业因「投资」於国内其他营利事业,所获配之股利或盈余,依所得税法第42条规定,不计入所得额课税。营利事业如为孳息他益信托之孳息受益人,其因信托契约所取得之股利或盈余,非属「投资」活动所获配之孳息,无所得税法第42条不计入所得额课税规定之适用,该信托孳息应计入营利事业所得额课徵营利事业所得税。

  该局举例,甲公司106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未列报信托股利所得400万余元,经函请甲公司说明并提示信托契约,查得该信托契约系属孳息他益信托,甲公司为孳息受益人,其因信托契约所获配之孳息股利收入,无所得税法第42条不计入所得额课税规定之适用,甲公司应於所得发生年度并入当年度所得额,惟甲公司未列报该信托收入,该局遂核定调增其他所得400万余元,补税70余万元,并依漏报所得额裁处罚锾。

  该局提醒,营利事业於办理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如有因孳息他益信托契约所取得之收益,应依所得税法规定申报,以免遭稽徵机关补税及处罚,影响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