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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事业因孳息他益信托契约而取得之收益,应计入所得额课徵营利事业所得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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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举办全体员工均可参加之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不论是否已依法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均免视为员工之所得;但如以现金定额补贴或仅招待特定员工旅游,则应并计受补贴或受招待员工之所得课税。 该局说明,依财政部83年9月7日台财税第831608021号函规定,营利事业如以现金定额补贴或仅招待特定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属对员工之补助,若已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者,应认属各该员工之其他所得,并由该职工福利委员会向所辖税捐稽徵机关申报免扣缴凭单;至补助金额超过职工福利金动支标准部分,确由营利事业负担者,或未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者,营利事业应合并员工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该局举例,甲公司未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於114年10月举办员工国外旅游,针对114年上半年度业绩达成率高於责任目标10%以上之员工,补助旅游费用1万元,则甲公司对符合特定条件员工给予之补助,应并计员工之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该局提醒,营利事业等组织举办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请留意前述规定,如有应视为员工之其他所得或薪资所得情形,扣缴单位应依规定申报扣(免)缴凭单。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1737.html 营利事业员工旅游补助费用,应留意是否并计员工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2026-03-24 202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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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因孳息他益信托契约取得之收益,於办理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应计入所得额课徵营利事业所得税。

  该局说明,营利事业因「投资」於国内其他营利事业,所获配之股利或盈余,依所得税法第42条规定,不计入所得额课税。营利事业如为孳息他益信托之孳息受益人,其因信托契约所取得之股利或盈余,非属「投资」活动所获配之孳息,无所得税法第42条不计入所得额课税规定之适用,该信托孳息应计入营利事业所得额课徵营利事业所得税。

  该局举例,甲公司106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未列报信托股利所得400万余元,经函请甲公司说明并提示信托契约,查得该信托契约系属孳息他益信托,甲公司为孳息受益人,其因信托契约所获配之孳息股利收入,无所得税法第42条不计入所得额课税规定之适用,甲公司应於所得发生年度并入当年度所得额,惟甲公司未列报该信托收入,该局遂核定调增其他所得400万余元,补税70余万元,并依漏报所得额裁处罚锾。

  该局提醒,营利事业於办理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如有因孳息他益信托契约所取得之收益,应依所得税法规定申报,以免遭稽徵机关补税及处罚,影响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