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最新资讯
2
税务新闻
3
销货退回的认列年度如何判断?4
https://www.focpa.url.tw/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房东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应收之违约金属其他所得,应於取得年度合并当年度各类所得,办理个人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 该局说明,个人出租不动产向房客收取押金,嗣后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应收取之违约金,核属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10类规定之其他所得,应合并该年度之综合所得,申报纳税。 该局举例说明,甲君於113年1月与房客乙君签订期间为1年之租赁契约,每月租金新台币(下同)30万元,甲君并依约向乙君收取1个月押金30万元,惟乙君於同年6月因外派至国外工作而提前解约,甲君依租赁契约向乙君收取1个月租金金额之违约金,并以押金扣抵。嗣该局查核发现,甲君办理113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漏未申报该笔所得,除核定补徵所漏税额外,并依所得税法第110条规定,按所漏税额处2倍以下罚锾。 该局提醒,民众如有各类所得漏未申报情事,在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自动向户籍所在地稽徵机关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可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加计利息免予处罚。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房东因房客提前退租而没收之押金属其他所得,应於取得年度申报综合所得税 2026-01-16 2027-01-16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6-01-16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甲公司在民国106年销售一批货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107年时以产品有瑕疵为由,将该批货物退回给甲公司,则该笔销货退回金额应认列在哪一个年度?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凤山分局表示,依据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第19条规定,销货退回已在帐簿记录冲转并依统一发票使用办法第20条规定取得凭证或有其他确实证据证明销货退回事实者,应予认定。

该分局特别提醒,营利事业销售货物后,客户如以产品有瑕疵等原因退货,该营利事业除应取得客户出具「销货退回、进货退出或折让证明单」等相关文据外,并应将该销货退回列报为「实际退回年度」之营业收入减项。就本案而言,甲公司虽然在106年度销货,但销货退回是发生在107年度,故该笔销货退回金额须列为107年度营业收入减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