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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货退回的认列年度如何判断?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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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业人当期销项税额扣抵进项税额后之余额,为当期之应纳或溢付税额,因此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申报,其有溢付税额时始可留抵或退还。 该局说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35条第1项规定,营业人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论有无销售额,应以每2月为1期,於次期开始15日内,填具规定格式之申报书,检附退抵税款及其他有关文件,向主管稽徵机关申报销售额、应纳或溢付营业税额。其有应纳税额者,应先向公库缴纳后,再行申报。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115年1至2月因销售额为0元,漏未於法定申报期限内(因本期申报期间末日3月15日适逢例假日,申报期限顺延至次一工作日,即3月16日)申报销售额与应纳税额,迟至同年4月10日始补办理申报,已逾法定申报期限,虽无应纳税额,惟仍须加徵滞报金新台币(下同)1,200元;甲公司倘迟至同年4月16日始补办理申报者,因已逾申报期限30日,则须加徵怠报金3,000元。 该局提醒,营业人纵当期无销售额,仍应依限申报销售额及统一发票明细表,以免逾期受罚。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4258.html 营业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期申报销售额与营业税额 2026-05-21 2027-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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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在民国106年销售一批货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107年时以产品有瑕疵为由,将该批货物退回给甲公司,则该笔销货退回金额应认列在哪一个年度?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凤山分局表示,依据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第19条规定,销货退回已在帐簿记录冲转并依统一发票使用办法第20条规定取得凭证或有其他确实证据证明销货退回事实者,应予认定。

该分局特别提醒,营利事业销售货物后,客户如以产品有瑕疵等原因退货,该营利事业除应取得客户出具「销货退回、进货退出或折让证明单」等相关文据外,并应将该销货退回列报为「实际退回年度」之营业收入减项。就本案而言,甲公司虽然在106年度销货,但销货退回是发生在107年度,故该笔销货退回金额须列为107年度营业收入减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