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最新资讯
2
税务新闻
3
营业人注销税籍登记后,营业税溢付税额得否申请退还并加计利息?4
https://www.focpa.url.tw/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房东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应收之违约金属其他所得,应於取得年度合并当年度各类所得,办理个人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 该局说明,个人出租不动产向房客收取押金,嗣后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应收取之违约金,核属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10类规定之其他所得,应合并该年度之综合所得,申报纳税。 该局举例说明,甲君於113年1月与房客乙君签订期间为1年之租赁契约,每月租金新台币(下同)30万元,甲君并依约向乙君收取1个月押金30万元,惟乙君於同年6月因外派至国外工作而提前解约,甲君依租赁契约向乙君收取1个月租金金额之违约金,并以押金扣抵。嗣该局查核发现,甲君办理113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漏未申报该笔所得,除核定补徵所漏税额外,并依所得税法第110条规定,按所漏税额处2倍以下罚锾。 该局提醒,民众如有各类所得漏未申报情事,在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自动向户籍所在地稽徵机关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可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加计利息免予处罚。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房东因房客提前退租而没收之押金属其他所得,应於取得年度申报综合所得税 2026-01-16 2027-01-16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6-01-16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冈山稽徵所表示,该辖营业人去电询问,公司办理解散注销税籍登记后,溢付之营业税额可否申请退还?退还时应否加计利息?

该所说明,「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视为销售货物:......二、营业人解散或废止营业时所余存之货物,或将货物抵偿债务、分配与股东或出资人者。」「营业人申报之左列溢付税额,应由主管稽徵机关查明后退还之:......三、因合并、转让、解散或废止申请注销登记者,其溢付之营业税。」分别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3条第3项第2款及同法第39条第1项第3款所明定,营业人注销税籍登记后应自行依上开规定检视是否有视为销售货物需开立统一发票及申报营业税情事,并依所得税法第75条规定办理营利事业所得税清、决算申报后,若有溢付税额得申请退还,经稽徵机关查明后核实退还。至稽徵机关退还溢付税额应否加计利息部分,依财政部89年10月27日台税二发第0890457612号函释,营业税溢付税额系属税制规划流程之一环,与税捐稽徵法第28条规定因适用法令错误或计算错误而发生之溢缴税款有别,尚无加计利息退还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