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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费免税限额之计算应包括加班误餐费,在新台币2,400元内,免视为员工之薪资所得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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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业人当期销项税额扣抵进项税额后之余额,为当期之应纳或溢付税额,因此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申报,其有溢付税额时始可留抵或退还。 该局说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35条第1项规定,营业人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论有无销售额,应以每2月为1期,於次期开始15日内,填具规定格式之申报书,检附退抵税款及其他有关文件,向主管稽徵机关申报销售额、应纳或溢付营业税额。其有应纳税额者,应先向公库缴纳后,再行申报。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115年1至2月因销售额为0元,漏未於法定申报期限内(因本期申报期间末日3月15日适逢例假日,申报期限顺延至次一工作日,即3月16日)申报销售额与应纳税额,迟至同年4月10日始补办理申报,已逾法定申报期限,虽无应纳税额,惟仍须加徵滞报金新台币(下同)1,200元;甲公司倘迟至同年4月16日始补办理申报者,因已逾申报期限30日,则须加徵怠报金3,000元。 该局提醒,营业人纵当期无销售额,仍应依限申报销售额及统一发票明细表,以免逾期受罚。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4258.html 营业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期申报销售额与营业税额 2026-05-21 2027-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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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自104年1月1日起,非属航运业或渔捞业之营利事业及执行业务者实际供给膳食或按月定额发给员工伙食代金,每人每月伙食费,包括加班误餐费,在新台币2,400元内,免视为员工之薪资所得,其超过部分,如属按月定额发给员工伙食代金者,应转列员工之薪资所得;如属实际供给膳食者,除已自行转列员工薪资所得者外,不予认定。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106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经查获申报伙食费1,440,000元,又於其他费用项下申报员工加班误餐费200,000元,因该伙食费已达每人每月2,400元之限额,故甲公司另列报之加班误餐费200,000元应转列为员工薪资所得,并计薪资所得扣缴凭单申报。

该局进一步说明,营利事业及执行业务者如系实际供应膳食,其伙食费之列支应取具统一发票或普通收据作为凭证,如委由已依职工福利金条例成立之职工福利委员会办理者,则为职工福利委员会出具之收据以供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