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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营业使用之不动产因故闲置,可续提列折旧列报成本费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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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房东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应收之违约金属其他所得,应於取得年度合并当年度各类所得,办理个人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 该局说明,个人出租不动产向房客收取押金,嗣后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应收取之违约金,核属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10类规定之其他所得,应合并该年度之综合所得,申报纳税。 该局举例说明,甲君於113年1月与房客乙君签订期间为1年之租赁契约,每月租金新台币(下同)30万元,甲君并依约向乙君收取1个月押金30万元,惟乙君於同年6月因外派至国外工作而提前解约,甲君依租赁契约向乙君收取1个月租金金额之违约金,并以押金扣抵。嗣该局查核发现,甲君办理113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漏未申报该笔所得,除核定补徵所漏税额外,并依所得税法第110条规定,按所漏税额处2倍以下罚锾。 该局提醒,民众如有各类所得漏未申报情事,在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自动向户籍所在地稽徵机关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可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加计利息免予处罚。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房东因房客提前退租而没收之押金属其他所得,应於取得年度申报综合所得税 2026-01-16 202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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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原供营业上使用之不动产、厂房及设备等固定资产因故闲置,除其折旧方法采用工作时间法或生产数量法者外,应依其性质,按实际成本之未折减余额,采原折旧方法续提折旧,列报为当期营业费用或营业成本。

  该局说明,参照财务会计规定,原供营利事业营业上使用,非以出售为目的,且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之固定资产,因目前未供营业上使用而闲置,仍须续提折旧。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第95条规定,倘营利事业之固定资产因未供营业上使用而闲置,得依原折旧方法续提折旧,惟自始闲置未供营业使用者,并不适用。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列报房屋之折旧费用,经查得该房屋自购置后即未供营业使用,甲公司虽主张房屋纵自始闲置,依据财务会计及税法相关规定,应可列报折旧费用,惟甲公司自购买日起,该房屋即空置未使用,该房屋之性质显与财务会计所定之不动产、厂房及设备定义不符,自无法援引因闲置可继续摊提折旧之规定,且因该房屋「未供营业使用」,亦无得依税法相关规定减除折旧之适用。

  该局呼吁,营利事业须依据商业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解释及解释公告等据实记载并编制其财务报表,惟於办理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其帐载事项倘与相关税法规定未符者,应於申报书内自行调整,以免遭调整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