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最新资讯
2
税务新闻
3
约定由承租人代出租人负担扣缴税款及补充保费者,视同租金4
https://www.focpa.url.tw/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房东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应收之违约金属其他所得,应於取得年度合并当年度各类所得,办理个人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 该局说明,个人出租不动产向房客收取押金,嗣后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应收取之违约金,核属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10类规定之其他所得,应合并该年度之综合所得,申报纳税。 该局举例说明,甲君於113年1月与房客乙君签订期间为1年之租赁契约,每月租金新台币(下同)30万元,甲君并依约向乙君收取1个月押金30万元,惟乙君於同年6月因外派至国外工作而提前解约,甲君依租赁契约向乙君收取1个月租金金额之违约金,并以押金扣抵。嗣该局查核发现,甲君办理113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漏未申报该笔所得,除核定补徵所漏税额外,并依所得税法第110条规定,按所漏税额处2倍以下罚锾。 该局提醒,民众如有各类所得漏未申报情事,在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自动向户籍所在地稽徵机关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可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加计利息免予处罚。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房东因房客提前退租而没收之押金属其他所得,应於取得年度申报综合所得税 2026-01-16 2027-01-16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6-01-16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机关团体等扣缴单位承租房屋,扣缴义务人应依所得税法第88条规定,於给付房东租金时,依各类所得扣缴率标准扣取税款,并按同法第92条规定将所扣之税款向代收税款机构缴纳及向承租人所在地主管稽徵机关列单申报。

  该局进一步说明,租赁时如约定由承租人代出租人履行某项纳税义务,或代出租人支付租赁财产之修理维持或扩建费用,或代出租人履行其他债务,则出租人因履行此项约定条件而支付之代价,实际即为租赁财产权利之代价,与支付现金租金之性质相同。是租赁契约如约定由承租人代出租人负担扣缴税款及全民健保补充保费者,该代出租人负担之扣缴税款及补充保费即视同租金,并入给付租金计算给付总额,办理扣缴税款及凭单申报。

  该局举例说明,A公司向B君(中华民国境内居住者)承租房屋,租赁契约约定10%扣缴税款及1.91%全民健保补充保费由A公司负担,B君每月实收租金100,000元,则A公司扣缴义务人每月应依给付总额113,520元〔100,000元÷(100%-10%-1.91%)〕办理扣缴,扣缴税额11,352元(113,520元×10%);A公司扣缴义务人应於每月10日前将上一月所扣税款向代收税款机构缴清,并於次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内扣缴纳税义务人之税款数额,开具扣缴凭单,汇报承租人A公司所在地稽徵机关查核。如出租人为非居住者,其约定由扣缴义务人代出租人负担之扣缴税款者,亦应并入给付租金计算给付总额,并依规定之扣缴率20%计算扣缴税款,於给付之日起10日内扣缴税款及办理扣缴凭单申报,给付对象为境内居住者或非居住者之扣缴及申报期限有所不同,仍请一并注意。

  该局呼吁,扣缴单位承租房屋时,如有约定由承租人代出租人(我国境内居住者)负担相关款项者,并由扣缴义务人依法扣缴税款及填报扣(免)缴凭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