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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事业列报薪资支出应注意事项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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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房东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应收之违约金属其他所得,应於取得年度合并当年度各类所得,办理个人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 该局说明,个人出租不动产向房客收取押金,嗣后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应收取之违约金,核属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10类规定之其他所得,应合并该年度之综合所得,申报纳税。 该局举例说明,甲君於113年1月与房客乙君签订期间为1年之租赁契约,每月租金新台币(下同)30万元,甲君并依约向乙君收取1个月押金30万元,惟乙君於同年6月因外派至国外工作而提前解约,甲君依租赁契约向乙君收取1个月租金金额之违约金,并以押金扣抵。嗣该局查核发现,甲君办理113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漏未申报该笔所得,除核定补徵所漏税额外,并依所得税法第110条规定,按所漏税额处2倍以下罚锾。 该局提醒,民众如有各类所得漏未申报情事,在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自动向户籍所在地稽徵机关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可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加计利息免予处罚。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房东因房客提前退租而没收之押金属其他所得,应於取得年度申报综合所得税 2026-01-16 202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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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列报员工薪资费用,应有雇用事实并保存支付薪资证明文件。

  该局说明,营利事业列报薪资支出,除须员工任职於该营利事业服务外,并应保存员工薪资收据或签收之名册,且能证明相关支出确由公司支应,如系由银行转帐存入员工帐户,应保存经银行盖章证明之存入清单。相关支出如经查明确无支付事实而系虚列成本、费用或损失致短漏报所得者,应依所得税法第110条规定处罚,

  该局日前查得A公司103至105年度,每年度均虚报甲君薪资费用50万元,A公司虽主张甲君确系公司员工,每月均以现金支付薪资,并已帮甲君投保劳、健保,惟查A公司与甲君之民事诉讼判决,双方均承认甲君自102年10月起即已旷职,未前往公司上班,不但无甲君之薪资签收资料,亦无其他足以证明公司确已支付薪资之相关证明文件,该局乃剔除A公司该3年度列报甲君之薪资费用,补徵税款并处以罚锾。

  该局呼吁,营利事业应妥善保存各项成本费用之凭证及付款资料,核实入帐,以免遭补税及处罚,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