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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费用调高为17.1万元(108-0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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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房东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应收之违约金属其他所得,应於取得年度合并当年度各类所得,办理个人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 该局说明,个人出租不动产向房客收取押金,嗣后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应收取之违约金,核属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10类规定之其他所得,应合并该年度之综合所得,申报纳税。 该局举例说明,甲君於113年1月与房客乙君签订期间为1年之租赁契约,每月租金新台币(下同)30万元,甲君并依约向乙君收取1个月押金30万元,惟乙君於同年6月因外派至国外工作而提前解约,甲君依租赁契约向乙君收取1个月租金金额之违约金,并以押金扣抵。嗣该局查核发现,甲君办理113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漏未申报该笔所得,除核定补徵所漏税额外,并依所得税法第110条规定,按所漏税额处2倍以下罚锾。 该局提醒,民众如有各类所得漏未申报情事,在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自动向户籍所在地稽徵机关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可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加计利息免予处罚。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房东因房客提前退租而没收之押金属其他所得,应於取得年度申报综合所得税 2026-01-16 202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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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纳税者权利保护法自106年12月28日施行,依据该法第4条规定,纳税者为维持自己及受扶养亲属享有符合人性尊严之基本生活所需费用,不得加以课税,而所称不得加以课税之费用,系指纳税者按中央主管机关公告当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费用乘以纳税者本人、配偶及受扶养亲属人数计算之基本生活所需费用总额,超过其依所得税法规定得自综合所得总额减除之本人、配偶及受扶养亲属免税额及扣除额合计数部分(不包括财产交易损失及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得自纳税者当年度综合所得总额中减除。

该局进一步说明,依据107年12月26日修正后纳税者权利保护法 施行细则第3条,其用以计算不得加以课税之生活所需费用比较基础已修改为纳税者本人、配偶及受扶养亲属之免税额、标准或列举扣除额、暨身心障碍特别扣除、教育学费特别扣除、幼儿学前特别扣除与储蓄投资特别扣除额之合计数,此外,财政部於107年12月22日公告调高107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费用为17.1万元,上述规定纳税义务人将於108年5月申报107年度综合所得税时适用。【#019】

提供单位:冈山稽徵所 联络人:谢昆忠主任 联络电话:(07)6270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