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1
最新資訊
2
稅務新聞
3
107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調高為17.1萬元(108-02-15)4
https://www.focpa.url.tw/ 建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建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05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3-1號10樓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當期銷項稅額扣抵進項稅額後之餘額,為當期之應納或溢付稅額,因此不論有無銷售額均應申報,其有溢付稅額時始可留抵或退還。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5條第1項規定,營業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2月為1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填具規定格式之申報書,檢附退抵稅款及其他有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其有應納稅額者,應先向公庫繳納後,再行申報。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15年1至2月因銷售額為0元,漏未於法定申報期限內(因本期申報期間末日3月15日適逢例假日,申報期限順延至次一工作日,即3月16日)申報銷售額與應納稅額,遲至同年4月10日始補辦理申報,已逾法定申報期限,雖無應納稅額,惟仍須加徵滯報金新臺幣(下同)1,200元;甲公司倘遲至同年4月16日始補辦理申報者,因已逾申報期限30日,則須加徵怠報金3,000元。 該局提醒,營業人縱當期無銷售額,仍應依限申報銷售額及統一發票明細表,以免逾期受罰。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4258.html 營業人不論有無銷售額,均應按期申報銷售額與營業稅額 2026-05-21 2027-05-21
建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05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3-1號10樓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4258.html
建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05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3-1號10樓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4258.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6-05-21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4258.html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自106年12月28日施行,依據該法第4條規定,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得加以課稅,而所稱不得加以課稅之費用,係指納稅者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當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乘以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之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其依所得稅法規定得自綜合所得總額減除之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免稅額及扣除額合計數部分(不包括財產交易損失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得自納稅者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據107年12月26日修正後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施行細則第3條,其用以計算不得加以課稅之生活所需費用比較基礎已修改為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之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暨身心障礙特別扣除、教育學費特別扣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與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之合計數,此外,財政部於107年12月22日公告調高107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為17.1萬元,上述規定納稅義務人將於108年5月申報107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019】

提供單位:岡山稽徵所 聯絡人:謝昆忠主任 聯絡電話:(07)6270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