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1
最新資訊
2
稅務新聞
3
申請退還固定資產溢付稅額應憑所有權狀及發票影本辦理(108-02-15)4
https://www.focpa.url.tw/ 建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建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05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3-1號10樓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房東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應收之違約金屬其他所得,應於取得年度合併當年度各類所得,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該局說明,個人出租不動產向房客收取押金,嗣後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應收取之違約金,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之其他所得,應合併該年度之綜合所得,申報納稅。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於113年1月與房客乙君簽訂期間為1年之租賃契約,每月租金新臺幣(下同)30萬元,甲君並依約向乙君收取1個月押金30萬元,惟乙君於同年6月因外派至國外工作而提前解約,甲君依租賃契約向乙君收取1個月租金金額之違約金,並以押金扣抵。嗣該局查核發現,甲君辦理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漏未申報該筆所得,除核定補徵所漏稅額外,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按所漏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 該局提醒,民眾如有各類所得漏未申報情事,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房東因房客提前退租而沒收之押金屬其他所得,應於取得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 2026-01-16 2027-01-16
建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05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3-1號10樓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建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05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3-1號10樓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6-01-16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近日接獲轄內營業人來電詢問,公司因應業務需求購買了一棟建築物供做倉庫使用,取得該不動產之進項稅額是否准予扣抵銷項稅額?是否可退還營業稅?需具備那些條件?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財政部89年10月12日台財稅字第890457207號函規定,營業人因購買建築改良物申請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39條第1項第2款規定退還溢付營業稅款者,應俟辦妥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登記,取得建築改良物後,再憑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及統一發票影本,申請退還該固定資產之溢付稅額。

該局表示:營業稅法第39條第1項第2款規定,營業人申報因取得固定資產而溢付之營業稅,應由主管稽徵機關查明後退還之。所稱「取得」,如為不動產者,依民法第758條規定,非經登記不生效力。故營業人購買建築改良物,在未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前,尚不符合「取得」固定資產之要件,應俟辦妥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登記後,再依規定填具「營業人申報固定資產退稅清單」,檢附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及統一發票影本等相關資料,憑以辦理退還溢付營業稅款。【#020】

提供單位:新興稽徵所 聯絡人:鄭宏仁主任 聯絡電話:(07)2388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