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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团体编列结余款使用计画应注意免税标准规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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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遗产税应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纳税义务人现金缴纳确有困难时,得於纳税期限内,就现金不足缴纳部分申请以遗产中公共设施保留地抵缴遗产税。 该局说明,纳税义务人申请以被继承人遗产中多笔公共设施保留地抵缴遗产税,经核准以应纳遗产税按该公共设施保留地财产价值占全部遗产总额比例计算限额抵缴者,因公共设施保留地抵缴完竣后系留待将来政府办理拨用,与其他抵税实物处分时受市场价格影响之情形不同,基於简政便民,纳税义务人得就限额抵缴之公共设施保留地中,自行择定1笔或数笔与各该笔抵缴限额合计数相当部分办理所有权移转,因抵缴笔数变少,将使管理机关易於管理,纳税义务人办理移转登记之手续亦更为简便。 该局举例说明,被继承人甲君遗产总额6,000万元,遗产税为300万元,唯一继承人乙,申请以遗产中4笔符合限额抵缴之公共设施保留地(地号:A、B、C、D)抵缴,该等土地之价值(即公告土地现值)各为60万元、120万元、180万元及300万元,经稽徵机关核定得为抵缴之限额比例各为1/100(土地公告现值60万元/遗产总额6,000万元)、2/100、3/100、5/100,合计得抵缴遗产税额为33万元,则纳税义务人可自行择定1笔土地(如:A地号)之部分持分与全部抵缴限额33万元相当部分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 该局特别提醒,纳税义务人申请实物抵缴,务必於缴纳期限前提出申请,以免因逾期未缴,遭加徵滞纳金及利息。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7472.html 符合限额抵缴遗产税之多笔公共设施保留地,可於总限额范围内择定单笔或数笔抵缴 2025-12-12 202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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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将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下称机关团体)用於与其创设目的有关活动之支出,如低於基金每年孳息及其他各项收入60%,且当年度结余款超过新台币50万元,须就该结余款编列使用计画,报经主管机关查明同意,当年度结余款始符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免纳所得税适用标准」(下称免税标准)第2条第1项第8款规定,免纳所得税。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说明,机关团体编列结余款使用计画应包含使用年度、金额、计画名称及支出内容,使用期间以次年度起算4年内为限,使用计画内容应符合章程所载设立目的或宗旨。机关团体如未能依结余款使用计画执行,依免税标准第2条第4项规定,最迟应於原使用计画期间届满之次日起算3个月内,检附变更后使用计画送主管机关查明同意;变更前、后之使用计画所定结余款使用期间合计仍以4年为限。

该局提醒,机关团体应确实依结余款使用计画执行,并留意最后使用年限,若未依使用计画使用完竣,或支用有不符合免税标准相关规定者,稽徵机关将就当年度全部结余款补徵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