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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交易105年以后取得房地买卖虽有减价纠纷,仍应於所有权移转登记日次日起算30日内申报房地合一所得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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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新台币升值,在汇率剧烈波动下,营业事业因收付外币或外币交易所产生之汇兑损益,於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其认列金额应以已实现者为限。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依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第29条及第98条规定,兑换盈益或兑换亏损,应以实现者始能计入当年度损益,若仅因年终汇率调整而产生之帐面差额,则属未实现损益,在税务申报时就不能列报为当年度损益。故营利事业向国外销货或进货,双方约定以外币收付价金,於进、出口货物时,按当日汇率换算新台币入帐,未来收付外币时,因结汇日的汇率可能已变动,此时因入帐汇率与结汇汇率之差额,即属已实际发生兑换损益,该金额可列入当年度损益计算课税所得。该局举例,甲公司於114年2月10日报关出口商品交易总金额为10万美元,当日美元汇率为32.5元,销货产生应收帐款,入帐金额为新台币(下同)325万元,嗣后甲公司於114年5月2日收到5万美元应收帐款,按当日结汇汇率30元计算,产生兑换亏损12.5万元【即5万美元×(32.5元-30元)】,因该兑换亏损已实际发生,甲公司於办理114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可列报为损失;至於到年底仍未收取之外销货款,甲公司於财务会计上,虽须按年底(114年12月31日)美元即期汇率进行评价调整,但因该汇率评价调整所产生之兑换损益仅系帐面差额,尚未实现,属「未实现损益」,甲公司於办理114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时不得列报。该局提醒,营利事业列报兑换盈益或兑换亏损时,应以已实现者才能计入当年度损益,且应备妥汇兑损益明细计算表供国税局核对,以免因误列或资料不全而遭国税局调整补税,影响自身权益。 https://www.focpa.url.tw/hot_519714.html 营利事业因汇率变动所列报之兑换损益应以已实现者为限 2025-07-21 2026-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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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交易105年以后取得适用房地合一税制的房屋、土地,依据所得税法第14条之5规定,应於房屋、土地交易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日的次日起算30日内自行填写申报书,向申报时户籍所在地稽徵机关申报、缴税。完成所有权移转后,纵双方因买卖房地有瑕疵而产生纠纷,买方主张调减价金,因争讼无法立即解决,卖方仍应先依原始契约买卖价款作为出售房地成交价额办理申报,待调减价金确定后,再检附相关资料向国税局办理更正。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举例说明,纳税义务人甲君於112年1月间出售105年以后取得之房地予乙君,买卖契约记载房地价款为新台币1,200万元,并已完成房地所有权移转,惟未依规定於房地所有权移转登记日的次日起算30日内申报房地合一所得税,经该局查获。甲君表示,因验收交屋前发现房屋有漏水瑕疵,乙君依契约担保责任约定,请求履保专户暂停交付价金,由於买卖价金在法院进行调解,存有不确定性,所以未办理房地合一所得税申报。该局表示,鉴於本案之房地所有权已办妥移转登记,纵房地价金事后涉讼,尚不得因此免除或延后甲君申报房地合一所得税之义务。

该局提醒,房地买卖如有纠纷,仍应於所有权移转登记日的次日起算30日内,依原买卖契约办理房地合一所得税申报,并出具说明书或依申报书备注栏说明,另填报「个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税声明事项表」与检附相关证明文件,待争讼确定,再检附相关资料向国税局办理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