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最新资讯
2
税务新闻
3
个人於年度中死亡,综合所得税申报方式4
https://www.focpa.url.tw/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遗产税应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纳税义务人现金缴纳确有困难时,得於纳税期限内,就现金不足缴纳部分申请以遗产中公共设施保留地抵缴遗产税。 该局说明,纳税义务人申请以被继承人遗产中多笔公共设施保留地抵缴遗产税,经核准以应纳遗产税按该公共设施保留地财产价值占全部遗产总额比例计算限额抵缴者,因公共设施保留地抵缴完竣后系留待将来政府办理拨用,与其他抵税实物处分时受市场价格影响之情形不同,基於简政便民,纳税义务人得就限额抵缴之公共设施保留地中,自行择定1笔或数笔与各该笔抵缴限额合计数相当部分办理所有权移转,因抵缴笔数变少,将使管理机关易於管理,纳税义务人办理移转登记之手续亦更为简便。 该局举例说明,被继承人甲君遗产总额6,000万元,遗产税为300万元,唯一继承人乙,申请以遗产中4笔符合限额抵缴之公共设施保留地(地号:A、B、C、D)抵缴,该等土地之价值(即公告土地现值)各为60万元、120万元、180万元及300万元,经稽徵机关核定得为抵缴之限额比例各为1/100(土地公告现值60万元/遗产总额6,000万元)、2/100、3/100、5/100,合计得抵缴遗产税额为33万元,则纳税义务人可自行择定1笔土地(如:A地号)之部分持分与全部抵缴限额33万元相当部分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 该局特别提醒,纳税义务人申请实物抵缴,务必於缴纳期限前提出申请,以免因逾期未缴,遭加徵滞纳金及利息。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7472.html 符合限额抵缴遗产税之多笔公共设施保留地,可於总限额范围内择定单笔或数笔抵缴 2025-12-12 2026-12-12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7472.html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7472.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5-12-12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7472.html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在年度中死亡,死亡年度及以前年度的所得,除符合所得税法第71条第3项个人全年综合所得总额不超过当年度规定之免税额及标准扣除额之合计数可免办结算申报规定者外,仍然要办理结算申报。申报方式说明如下:

一、如遗有配偶,应由生存配偶合并办理结算申报或由符合规定之纳税义务人列为受扶养亲属办理申报,并可申报扣除全额的免税额及标准扣除额。

二、如无配偶、未被列报为受扶养亲属或配偶为非境内居住者,应由遗嘱执行人、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在个人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结算申报,并就其遗产范围内负一切有关申报纳税的义务;死亡个人的免税额及标准扣除额,应按照该年度死亡前之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换算减除。

该局说明,以王太太询问事项为例,依规定要由生存配偶(王太太)为纳税义务人於次年5月合并办理当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惟生存配偶於办理申报时,无法以其自然人凭证或健保卡查得死亡配偶之所得资料,王太太必须持其身分证正本及死亡配偶之除户户籍资料或死亡证明书,就近至任一国税局及所属分局、稽徵所,查调死亡配偶之所得资料,合并办理结算申报。

该局呼吁,纳税义务人今年申报111年度综合所得税如有上述漏未申报死亡配偶所得之情形,记得尽速向国税局办理补报及加计利息补缴所漏税款,以免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