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最新资讯
2
税务新闻
3
营利事业认列债权逾期2年之呆帐损失应留意认列年度4
https://www.focpa.url.tw/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房东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应收之违约金属其他所得,应於取得年度合并当年度各类所得,办理个人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 该局说明,个人出租不动产向房客收取押金,嗣后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应收取之违约金,核属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10类规定之其他所得,应合并该年度之综合所得,申报纳税。 该局举例说明,甲君於113年1月与房客乙君签订期间为1年之租赁契约,每月租金新台币(下同)30万元,甲君并依约向乙君收取1个月押金30万元,惟乙君於同年6月因外派至国外工作而提前解约,甲君依租赁契约向乙君收取1个月租金金额之违约金,并以押金扣抵。嗣该局查核发现,甲君办理113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漏未申报该笔所得,除核定补徵所漏税额外,并依所得税法第110条规定,按所漏税额处2倍以下罚锾。 该局提醒,民众如有各类所得漏未申报情事,在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自动向户籍所在地稽徵机关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可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加计利息免予处罚。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房东因房客提前退租而没收之押金属其他所得,应於取得年度申报综合所得税 2026-01-16 2027-01-16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6-01-16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申报之呆帐损失,如属债权逾期2年,经催收后,仍未收取本金及利息者,除应取具邮政事业已送达之存证函、以拒收或人已亡故为由退回之存证函或向法院诉追之催收证明文件外,尚须留意损失认列年度。

该局指出,逾期2年之债权如系取具邮政事业已送达之存证函或向法院诉追之催收证明,包括依法声请支付命令、强制执行或起诉等程序之证明文件应以存证函或催收证明文件之送达年度为呆帐损失列报年度;如属取得邮政事业以「拒收」为由退回之存证函,经债权人提示债权之证明文件,查核属实者,则以存证函退回当年度为呆帐损失列报年度。此外,所称债权逾期2年之计算,应自该债权原到期应行偿还之次日起算;债务人於上述到期日以后偿还部分债款者,亦同。

该局举例说明,於查核辖内甲公司108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之呆帐损失时,发现其列报应收帐款无法收回之呆帐损失金额300万元,甲公司说明系当年度销货厂商拖欠之应收帐款,并提供邮政事业已送达之存证函;惟查该应收帐款欠款债权尚未逾期2年,甲公司虽已取具认列呆帐损失之证明文件,但仍不符合应以债权逾期2年之年度,视为实际发生呆帐损失年度之认列要件,经该局剔除所列报之呆帐损失补税。

该局呼吁,营利事业列报债权逾期2年之呆帐损失,除应检附催收证明文件外,尚须留意认列年度,若债权未逾期2年,仍应以债权逾期2年之年度为呆帐损失列报年度,以免遭稽徵机关调整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