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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所得税结算申报受疫情影响或发生财务困难,得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渡难关!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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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房东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应收之违约金属其他所得,应於取得年度合并当年度各类所得,办理个人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 该局说明,个人出租不动产向房客收取押金,嗣后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应收取之违约金,核属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10类规定之其他所得,应合并该年度之综合所得,申报纳税。 该局举例说明,甲君於113年1月与房客乙君签订期间为1年之租赁契约,每月租金新台币(下同)30万元,甲君并依约向乙君收取1个月押金30万元,惟乙君於同年6月因外派至国外工作而提前解约,甲君依租赁契约向乙君收取1个月租金金额之违约金,并以押金扣抵。嗣该局查核发现,甲君办理113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漏未申报该笔所得,除核定补徵所漏税额外,并依所得税法第110条规定,按所漏税额处2倍以下罚锾。 该局提醒,民众如有各类所得漏未申报情事,在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自动向户籍所在地稽徵机关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可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加计利息免予处罚。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房东因房客提前退租而没收之押金属其他所得,应於取得年度申报综合所得税 2026-01-16 202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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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因受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疫情影响或因客观事实发生财务困难,致111年度所得税结算申报应自行缴纳税款有困难者,可於结算申报截止日前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

该局说明,民众倘受疫情影响不能於规定缴纳期间一次缴清税捐者,依税捐稽徵法第26条及「税捐稽徵机关受理纳税义务人因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响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税捐审核原则」规定,纳税义务人得於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施行期间(至112年6月30日)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延期最长1年或分期最长3年(每期1个月)。此外,纳税义务人如不符合上项规定,但因客观事实发生财务困难而无法一次缴清应纳所得税者,依税捐稽徵法第26条之1及「纳税义务人申请加计利息分期缴纳税捐办法」规定,得於规定纳税期限内,向税捐稽徵机关申请加计利息分期缴纳,核准加计利息分期缴纳之期数(每期1个月),最多36期,可兼顾实情,避免逾期缴纳需加徵滞纳金或遭移送强制执行。

该局特别提醒,民众於结算申报期限截止日前,可透过所得税电子结算申报系统或税额试算服务线上登录系统连结财政部税务入口网或直接至税务入口网(http://www.etax.nat.gov.tw)线上申办,或至税务入口网下载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税捐申请书表邮寄及临柜向户籍所在地税捐稽徵机关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