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税务新闻 > 申报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税时,应以实际支付金额列报为取得成本 2023-05-03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个人向建设公司购入房屋土地,如约定价款包含房屋装潢费用,惟实际上并未装潢,於出售该房地申报个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税时,取得成本应以实际支付金额列报。
该局举例说明,甲君於109年2月间与建设公司签订房屋土地买卖契约书,约定买卖总价1,500万元及房屋装潢费用120万元,嗣甲君於111年10月间出售该房地,申报个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税时,依原买卖契约书所载金额申报取得成本1,620万元(房地1,500万元+装潢费120万元),经该局查得甲君因故未委由建设公司装潢,且建设公司已开立装潢销货退回证明单,认定甲君虚列成本120万元,除补徵税款并裁处罚锾。
该局提醒,纳税义务人办理个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税申报,倘订定买卖契约后,另有协议退货或折让情事时,应以实际支付金额申报取得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