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税务新闻 > 员工因出差取得搭乘运输工具收据或票根,可申报扣抵营业税 2023-05-03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营业人因公务需要派遣员工出差,如搭乘大众运输工具,可检具运输事业所开立之收据或票根影本,申报扣抵营业税。
该局指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施行细则第38条第1项第10款规定,员工出差购买火车(高铁)票、客运票、船票及飞机票等,应取得运输事业开立之火(汽)车、高铁、船舶、飞机等收据或票根影本,凭以申报扣抵营业税。
该局进一步补充说明,除了国际运输适用零税率及离岛运输适用免税规定,不发生支付进项税额的情形,其他的运输票价收据或票根定价应内含营业税,营业人可依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票价总计金额÷(1+5%)×5%,尾数不满新台币(下同)1元者,按4舍5入计算,并入该期营业人销售额与税额申报书之「载有税额之其他凭证」栏位,计算得扣抵进项税额。
举例来说,甲公司112年1-2月派遣员工出差,员工搭乘高铁从左营至南港(票价1,530元)、左营至台中(票价790元)及左营至台南(票价140元)出差,票价合计2,460元 (1,530元+790元+140元),营业人於112年3月15日申报112年1-2月期营业税得扣抵进项税额时,可将该期3张车票依规定公式汇总计算后,於「载有税额之其他凭证」栏位中填入金额2,343元(2,460元-117元)及税额117元(2,460元÷(1+5%)×5%=117.14元,按4舍5入取11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