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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出差取得搭乘运输工具收据或票根,可申报扣抵营业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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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业人当期销项税额扣抵进项税额后之余额,为当期之应纳或溢付税额,因此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申报,其有溢付税额时始可留抵或退还。 该局说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35条第1项规定,营业人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论有无销售额,应以每2月为1期,於次期开始15日内,填具规定格式之申报书,检附退抵税款及其他有关文件,向主管稽徵机关申报销售额、应纳或溢付营业税额。其有应纳税额者,应先向公库缴纳后,再行申报。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115年1至2月因销售额为0元,漏未於法定申报期限内(因本期申报期间末日3月15日适逢例假日,申报期限顺延至次一工作日,即3月16日)申报销售额与应纳税额,迟至同年4月10日始补办理申报,已逾法定申报期限,虽无应纳税额,惟仍须加徵滞报金新台币(下同)1,200元;甲公司倘迟至同年4月16日始补办理申报者,因已逾申报期限30日,则须加徵怠报金3,000元。 该局提醒,营业人纵当期无销售额,仍应依限申报销售额及统一发票明细表,以免逾期受罚。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4258.html 营业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期申报销售额与营业税额 2026-05-21 2027-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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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营业人因公务需要派遣员工出差,如搭乘大众运输工具,可检具运输事业所开立之收据或票根影本,申报扣抵营业税。

该局指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施行细则第38条第1项第10款规定,员工出差购买火车(高铁)票、客运票、船票及飞机票等,应取得运输事业开立之火(汽)车、高铁、船舶、飞机等收据或票根影本,凭以申报扣抵营业税。

该局进一步补充说明,除了国际运输适用零税率及离岛运输适用免税规定,不发生支付进项税额的情形,其他的运输票价收据或票根定价应内含营业税,营业人可依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票价总计金额÷(1+5%)×5%,尾数不满新台币(下同)1元者,按4舍5入计算,并入该期营业人销售额与税额申报书之「载有税额之其他凭证」栏位,计算得扣抵进项税额。

举例来说,甲公司112年1-2月派遣员工出差,员工搭乘高铁从左营至南港(票价1,530元)、左营至台中(票价790元)及左营至台南(票价140元)出差,票价合计2,460元 (1,530元+790元+140元),营业人於112年3月15日申报112年1-2月期营业税得扣抵进项税额时,可将该期3张车票依规定公式汇总计算后,於「载有税额之其他凭证」栏位中填入金额2,343元(2,460元-117元)及税额117元(2,460元÷(1+5%)×5%=117.14元,按4舍5入取11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