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最新资讯
2
税务新闻
3
独资之执行业务者及其他所得者,以本人所有房屋供其本人执行业务使用,不得列支租金支出4
https://www.focpa.url.tw/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举办全体员工均可参加之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不论是否已依法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均免视为员工之所得;但如以现金定额补贴或仅招待特定员工旅游,则应并计受补贴或受招待员工之所得课税。 该局说明,依财政部83年9月7日台财税第831608021号函规定,营利事业如以现金定额补贴或仅招待特定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属对员工之补助,若已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者,应认属各该员工之其他所得,并由该职工福利委员会向所辖税捐稽徵机关申报免扣缴凭单;至补助金额超过职工福利金动支标准部分,确由营利事业负担者,或未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者,营利事业应合并员工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该局举例,甲公司未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於114年10月举办员工国外旅游,针对114年上半年度业绩达成率高於责任目标10%以上之员工,补助旅游费用1万元,则甲公司对符合特定条件员工给予之补助,应并计员工之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该局提醒,营利事业等组织举办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请留意前述规定,如有应视为员工之其他所得或薪资所得情形,扣缴单位应依规定申报扣(免)缴凭单。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1737.html 营利事业员工旅游补助费用,应留意是否并计员工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2026-03-24 2027-03-24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1737.html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1737.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6-03-24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1737.html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独资之执行业务者及私人办理补习班、幼儿园与养护疗养院所等其他所得者,以本人所有房屋供其事务所、疗养院所或补习班及幼儿园使用,不得列支执行业务租金支出。

  该局说明,依执行业务所得查核办法第19条第6款规定,执行业务者以本人所有之房屋供其本人为执行业务使用者,不得列支租金支出。但二人以上联合执业之联合事务所,租用其中一执行业务者之自有房屋者,不在此限。另依同办法第2条第2项规定,私人办理之补习班、幼儿园、养护、疗养院(所),不符合免税规定者,其所得之查核准用该办法规定。

  该局举例说明,最近查核某事务所109年度执行业务所得案件时,发现该事务所列报租金费用较前一年度大幅增加,其给付租金虽已依法扣缴所得税款并办理扣缴凭单申报,惟进一步查核时,发现该址房屋系独资之负责人所有,与前揭规定不符,遂予以剔除该项费用。

  该局呼吁,执行业务者及其他所得者列报租金支出时,应确实依执行业务所得查核办法相关规定办理,以免遭剔除补税,影响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