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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资之执行业务者及其他所得者,以本人所有房屋供其本人执行业务使用,不得列支租金支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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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业人销货附送之赠品或举办抽奖赠送奖品,除应设帐记载外,可免开立统一发票。 该局说明,营业人以其产制、进口或购买之货物无偿移转他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3条第3项第1款后段规定,应视为销售货物开立统一发票。惟当此无偿移转之货物系属供本业及附属业务使用之赠送样品、办理抽奖赠送奖品、销货附送赠品、及依合约规定售后服务免费换修零件者,营业人如依视为销售规定开立统一发票给自己,於申报销项税额之同时,又可同额申报进项税额,为简化作业,除应设帐记载外,可免开立统一发票。 该局举例说明,甲寝具公司为促销商品举办年终回馈,消费者购买双人床包四件组即赠送枕头套1组,甲公司赠送枕头套给消费者时,因随货附赠属供本业及附属业务使用,依上开说明应设帐记载,可免开立统一发票。惟若甲公司将购买作为赠品使用之货物转供自用或无偿移转他人所有,则应视为销售按时价开立统一发票,并报缴营业税。 该局呼吁,请营业人自行检视,如有将赠品转供自用或无偿移转他人所有,而未依规定开立统一发票并报缴营业税者,只要在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之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自动向所辖稽徵机关补报及补缴所漏税款,可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加计利息免予处罚。 http://www.focpa.url.tw/hot_478523.html 营业人销货附送之赠品或举办抽奖赠送奖品免开立统一发票 2023-12-06 202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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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独资之执行业务者及私人办理补习班、幼儿园与养护疗养院所等其他所得者,以本人所有房屋供其事务所、疗养院所或补习班及幼儿园使用,不得列支执行业务租金支出。

  该局说明,依执行业务所得查核办法第19条第6款规定,执行业务者以本人所有之房屋供其本人为执行业务使用者,不得列支租金支出。但二人以上联合执业之联合事务所,租用其中一执行业务者之自有房屋者,不在此限。另依同办法第2条第2项规定,私人办理之补习班、幼儿园、养护、疗养院(所),不符合免税规定者,其所得之查核准用该办法规定。

  该局举例说明,最近查核某事务所109年度执行业务所得案件时,发现该事务所列报租金费用较前一年度大幅增加,其给付租金虽已依法扣缴所得税款并办理扣缴凭单申报,惟进一步查核时,发现该址房屋系独资之负责人所有,与前揭规定不符,遂予以剔除该项费用。

  该局呼吁,执行业务者及其他所得者列报租金支出时,应确实依执行业务所得查核办法相关规定办理,以免遭剔除补税,影响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