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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制出境之欠税人须缴清全部欠税或提供相当担保,始可解除出境限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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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为确保国家税课,欠税人如有隐匿或移转财产、逃避税捐执行之迹象,将依搜集之相关事证,声请法院就其财产实施假扣押,以利税捐徵起。该局说明,纳税义务人欠缴应纳税捐,经查证其有规避税捐执行之迹象,依税捐稽徵法第24条第1项第2款规定,得声请法院就其财产实施假扣押,以防杜其移转财产逃避税捐执行,落实税捐保全措施。该局举例说明,甲君於111年将其财产中价值较高之未上市柜公司A公司及B公司股权,赠与C公司及D公司,甲君依规定申报赠与税并经核定应纳税额7亿余元,税单送达后,甲君即申请分期缴纳税款,嗣后经该局查得甲君违反遗产及赠与税法第8条规定,於赠与税未缴清前,即办理赠与财产之移转登记,显系利用分期缴纳税款之期间移转财产,且甲君移转A公司及B公司股权后,其名下剩余财产价值与尚欠税款相差悬殊,恐有日后不能强制执行或甚难执行之虞,又受赠人C公司及D公司之负责人分别为甲君之配偶及女儿,显有利用与前开公司之控制关系隐匿或移转财产、规避税捐执行之情形。本案赠与税分期缴纳期限虽未全数届至,惟为保全税捐债权,该局向法院声请假扣押其财产并经获准,随即移送行政执行机关强制执行,甲君为避免信用受损及资金运用之必要,立即缴清全数税款。该局呼吁,纳税义务人如有滞欠税捐,应循合法程序处理缴税事宜 ,切勿故意隐匿或移转财产规避税捐执行,以免财产遭假扣押而影响自身经济活动。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3074.html 为保全税捐债权,国税局必要时得对欠税人财产声请假扣押 2025-09-19 2026-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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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随著防疫政策松绑及边境解封,许多民众规划出国洽公或旅游,若有欠税已被限制出境者,於出境前须缴清全部欠税或提供相当担保,才能解除出境限制,顺利出国。

  该局说明,依税捐稽徵法第24条第3项规定,纳税义务人欠缴税捐及罚锾达办理限制出境金额标准〔已确定之欠税及罚锾个人在100万元以上,营利事业在200万元以上〕,税捐稽徵机关经审酌符合限制及解除欠税人或欠税营利事业负责人出境规范者,得报请财政部函请内政部移民署限制欠税人或欠税营利事业负责人出境。限制出境措施主要在确保国家税捐债权,为防止纳税义务人取巧,藉由缴纳部分欠税达到解除出境限制的目的,因此规定纳税义务人须缴清限制出境案列管之全部欠税及罚锾,或提供相当财产作为担保,始可解除出境限制。

  该局举例说明,A君欠缴109年度综合所得税360万元,经国税局报请财政部函请内政部移民署限制出境。A君想利用连假与家人出国旅游,於缴纳280万元税款后,主张所欠税捐已低於原限制出境金额标准(个人欠税100万元),申请解除出境限制。但依规定,被限制出境后须缴清全部欠税或提供相当担保,始能解除出境限制,因此,A君未全数缴清360万元税款,仍不能解除其出境限制。

  该局特别提醒,民众如果有欠税已被限制出境,请先缴清税款或办妥足额担保手续后,再规划出国行程,才能顺利出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