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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制出境之欠稅人須繳清全部欠稅或提供相當擔保,始可解除出境限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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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05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3-1號10樓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之員工旅遊所支付之費用,不論是否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均免視為員工之所得;但如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僅招待特定員工旅遊,則應併計受補貼或受招待員工之所得課稅。 該局說明,依財政部83年9月7日台財稅第831608021號函規定,營利事業如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僅招待特定員工旅遊所支付之費用,屬對員工之補助,若已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應認屬各該員工之其他所得,並由該職工福利委員會向所轄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免扣繳憑單;至補助金額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部分,確由營利事業負擔者,或未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營利事業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 該局舉例,甲公司未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於114年10月舉辦員工國外旅遊,針對114年上半年度業績達成率高於責任目標10%以上之員工,補助旅遊費用1萬元,則甲公司對符合特定條件員工給予之補助,應併計員工之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等組織舉辦員工旅遊所支付之費用,請留意前述規定,如有應視為員工之其他所得或薪資所得情形,扣繳單位應依規定申報扣(免)繳憑單。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1737.html 營利事業員工旅遊補助費用,應留意是否併計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 2026-03-24 202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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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隨著防疫政策鬆綁及邊境解封,許多民眾規劃出國洽公或旅遊,若有欠稅已被限制出境者,於出境前須繳清全部欠稅或提供相當擔保,才能解除出境限制,順利出國。

  該局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規定,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捐及罰鍰達辦理限制出境金額標準〔已確定之欠稅及罰鍰個人在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200萬元以上〕,稅捐稽徵機關經審酌符合限制及解除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規範者,得報請財政部函請內政部移民署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限制出境措施主要在確保國家稅捐債權,為防止納稅義務人取巧,藉由繳納部分欠稅達到解除出境限制的目的,因此規定納稅義務人須繳清限制出境案列管之全部欠稅及罰鍰,或提供相當財產作為擔保,始可解除出境限制。

  該局舉例說明,A君欠繳109年度綜合所得稅360萬元,經國稅局報請財政部函請內政部移民署限制出境。A君想利用連假與家人出國旅遊,於繳納280萬元稅款後,主張所欠稅捐已低於原限制出境金額標準(個人欠稅100萬元),申請解除出境限制。但依規定,被限制出境後須繳清全部欠稅或提供相當擔保,始能解除出境限制,因此,A君未全數繳清360萬元稅款,仍不能解除其出境限制。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果有欠稅已被限制出境,請先繳清稅款或辦妥足額擔保手續後,再規劃出國行程,才能順利出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