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1
最新資訊
2
稅務新聞
3
兼營營業人未按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調整稅額者,請儘速補報補繳,以免受罰4
https://www.focpa.url.tw/ 建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建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05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3-1號10樓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遺產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現金繳納確有困難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就現金不足繳納部分申請以遺產中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遺產稅。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申請以被繼承人遺產中多筆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遺產稅,經核准以應納遺產稅按該公共設施保留地財產價值占全部遺產總額比例計算限額抵繳者,因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完竣後係留待將來政府辦理撥用,與其他抵稅實物處分時受市場價格影響之情形不同,基於簡政便民,納稅義務人得就限額抵繳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中,自行擇定1筆或數筆與各該筆抵繳限額合計數相當部分辦理所有權移轉,因抵繳筆數變少,將使管理機關易於管理,納稅義務人辦理移轉登記之手續亦更為簡便。 該局舉例說明,被繼承人甲君遺產總額6,000萬元,遺產稅為300萬元,唯一繼承人乙,申請以遺產中4筆符合限額抵繳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地號:A、B、C、D)抵繳,該等土地之價值(即公告土地現值)各為60萬元、120萬元、180萬元及300萬元,經稽徵機關核定得為抵繳之限額比例各為1/100(土地公告現值60萬元/遺產總額6,000萬元)、2/100、3/100、5/100,合計得抵繳遺產稅額為33萬元,則納稅義務人可自行擇定1筆土地(如:A地號)之部分持分與全部抵繳限額33萬元相當部分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申請實物抵繳,務必於繳納期限前提出申請,以免因逾期未繳,遭加徵滯納金及利息。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7472.html 符合限額抵繳遺產稅之多筆公共設施保留地,可於總限額範圍內擇定單筆或數筆抵繳 2025-12-12 2026-12-12
建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05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3-1號10樓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7472.html
建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05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3-1號10樓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7472.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5-12-12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7472.html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11年11至12月(期)營業稅申報期限已結束,會計年度採曆年制之兼營應稅及免稅貨物或勞務營業人,除有年度中開始營業或兼營期間未滿9個月當年度免辦調整外,應於申報時,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規定,計算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調整應納稅額報繳稅款。

  該局說明,兼營銷售應稅及免稅貨物或勞務、或兼依一般稅額及特種稅額計算之營業人,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第7條規定,於報繳當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時,應按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調整稅額後,併同最後一期營業稅額辦理申報繳納。惟兼營營業人於年度中開始營業或兼營,其營業或兼營期間未滿9個月者,當年度免辦理調整,俟次年度最後一期再一併調整申報。另兼營營業人如於年度中改採比例扣抵法或直接扣抵法計算營業稅額者,其當年度已經過期間,應於改採比例扣抵法或直接扣抵法前報繳稅款之當期,視為當年度最後一期,計算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辦理年度稅額調整。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販售熟食小吃及生鮮商品,為兼營銷售應稅及免稅貨物之營業人,於111年1月15日報繳110年11-12月(期)營業稅時,未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規定,計算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調整應納稅額,致虛報進項稅額20餘萬元,經查獲除補徵稅額外,並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5款規定處罰。

  該局籲請兼營營業人再次檢視111年11-12月(期)營業稅申報資料,倘發現有漏未計算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調整應納稅額,或有調整計算錯誤致短漏報稅額者,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及補繳所漏稅額,可加息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