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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专门从事研发工作全职人员之薪资支出不得列为研究发展支出适用投资抵减之范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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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房东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应收之违约金属其他所得,应於取得年度合并当年度各类所得,办理个人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 该局说明,个人出租不动产向房客收取押金,嗣后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应收取之违约金,核属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10类规定之其他所得,应合并该年度之综合所得,申报纳税。 该局举例说明,甲君於113年1月与房客乙君签订期间为1年之租赁契约,每月租金新台币(下同)30万元,甲君并依约向乙君收取1个月押金30万元,惟乙君於同年6月因外派至国外工作而提前解约,甲君依租赁契约向乙君收取1个月租金金额之违约金,并以押金扣抵。嗣该局查核发现,甲君办理113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漏未申报该笔所得,除核定补徵所漏税额外,并依所得税法第110条规定,按所漏税额处2倍以下罚锾。 该局提醒,民众如有各类所得漏未申报情事,在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自动向户籍所在地稽徵机关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可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加计利息免予处罚。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房东因房客提前退租而没收之押金属其他所得,应於取得年度申报综合所得税 2026-01-16 202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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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公司於办理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如欲申请适用产业创新条例第10条规定之研究发展支出投资抵减,应注意非专门从事研究发展工作全职人员之薪资支出,不得列为研究发展支出适用投资抵减之范围。

  该局说明,依公司或有限合伙事业研究发展支出适用投资抵减办法第5条规定,有关专门从事研究发展工作全职人员,系指配置於研究发展单位且专门从事研究发展工作之全职员工或公司未设置研究发展单位,但配置於非属研究发展单位之全职研究发展人员确系专门从事研究发展活动,并应提示前述人员之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纪录及足资证明其符合专门从事研究发展工作全职人员之文件,供税捐稽徵机关认定。至研究发展单位或其他单位从事测试、检验、市场调查、统计等人员,则非属专门从事研究发展工作全职人员之范围。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109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列报产业创新条例第10条规定之研究发展支出新台币(下同)1,000万元,并选择於支出金额15%限度内,抵减当年度应纳税额150万元(1,000万元×15%),惟经该局核对研发人员名册及工作细项、研发纪录,发现其中3位员工系从事测试、检验或市场调查统计等工作,非属专门从事研究发展工作之全职人员,乃调减该3位员工薪资之研究发展支出200万元,核定甲公司109年度研究发展支出适用投资抵减金额为120万元〔(1,000万元-200万元)×15%]。

  该局提醒,公司或有限合伙事业如欲申请适用产业创新条例第10条规定之租税优惠,应注意相关规定,以免影响适用租税优惠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