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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尔夫球证遗产价值之认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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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营利事业申报受托代收转付款项,如无法证明代收转付间无差额,或取得的凭证买受人未载明是委托人者,其所收款项应列营业收入。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依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第18条之2规定,营利事业受托代收转付款项,於收取转付之间无差额,其转付款项取得之凭证买受人载明为委托人者,得以该凭证交付委托人,免另开立统一发票,并免列入销售额。前项未取得原始凭证(或影本),或已取得而未依规定保存者,除能证明代收转付属实,准予认定外,其所收款项应列为营业收入处理,并依同业利润标准核计其所得额。 该局举例说明,A公司承包B公司设备安装工程,另收取购买设备款500万元,该笔款项於该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书申报在损益及税额计算表之营业收入调节说明84栏代收款。A公司主张该购买设备款系受B公司委托代收转付予C公司,惟无法提示佐证资料,依前揭查核准则规定,其所收取购买设备款500万元应列为营业收入。 http://www.focpa.url.tw/hot_485999.html 营利事业受托代收转付款项,是否应列入收入课税 2024-02-29 2025-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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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有高尔夫球证,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条及第4条规定,应列入遗产申报课徵遗产税,其遗产价值依同法第10条及施行细则第41条规定,应以被继承人死亡时之时价为准,即按该球证於被继承人死亡日市场价值予以估定。

  该局说明,部分经营高尔夫球场之公司除发行股票外,并未另行发售球证,系采股东制招募会员,股票除表彰该公司资产净值外,积极价值尚含有以会员身分於球场打高尔夫球之资格,非仅止於股权而已,其客观价值当在公司资产净值之上,故此类兼具高尔夫球会员证性质之股票,仍应以市场价值估算遗产价值。

  该局举例说明,被继承人甲君於108年4月间死亡,继承人办理遗产税申报,列报甲君所遗未上市(柜)及非兴柜之A育乐公司股票1股,财产价值新台币(下同)69万元,经该局查得该公司股票兼具高尔夫球会员证性质,即持有该股票之股东享有击球权,故股票价值除表彰公司资产净值外,尚含有以会员身分入场击球之权利价值,乃按被继承人死亡日当月市场之成交价参考行情,估算A育乐公司股票之财产价值为820万元列入遗产总额核课遗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