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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等应向稽徵机关申请会同开启被继承人租用之金融机构保管箱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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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举办全体员工均可参加之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不论是否已依法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均免视为员工之所得;但如以现金定额补贴或仅招待特定员工旅游,则应并计受补贴或受招待员工之所得课税。 该局说明,依财政部83年9月7日台财税第831608021号函规定,营利事业如以现金定额补贴或仅招待特定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属对员工之补助,若已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者,应认属各该员工之其他所得,并由该职工福利委员会向所辖税捐稽徵机关申报免扣缴凭单;至补助金额超过职工福利金动支标准部分,确由营利事业负担者,或未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者,营利事业应合并员工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该局举例,甲公司未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於114年10月举办员工国外旅游,针对114年上半年度业绩达成率高於责任目标10%以上之员工,补助旅游费用1万元,则甲公司对符合特定条件员工给予之补助,应并计员工之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该局提醒,营利事业等组织举办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请留意前述规定,如有应视为员工之其他所得或薪资所得情形,扣缴单位应依规定申报扣(免)缴凭单。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1737.html 营利事业员工旅游补助费用,应留意是否并计员工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2026-03-24 202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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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40条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前在金融或信托机关租有保管箱,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於被继承人死亡后,依法定程序,得开启被继承人之保管箱时,应先通知主管稽徵机关会同点验、登记。

  该局说明,继承人等欲开启被继承人死亡前於金融机构租用之保管箱者,应检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或除户资料及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身分证或现户户籍资料及与被继承人关系证明文件),利用财政部税务入口网(网址:https://www.etax.nat.gov.tw)线上申办或书面填写「派员会同开启保管箱申请书」至金融机构所在地国税局分局、稽徵所申请会同开启保管箱。

  该局举例说明,甲君於本年初死亡,其於台湾银行大安分行租有一个保管箱,继承人乙君如欲开启该保管箱时,可检附甲君除户户籍资料及乙君现户户籍资料,依上开方式申请办理,该局将派员会同乙君至台湾银行大安分行开启保管箱,经点验、登记后填载於保管箱财产清册,一联交予乙君,凭以申报甲君遗产税。

  该局提醒,纳税义务人办理遗产税申报时,如被继承人在金融机构租有保管箱,宜注意开启保管箱之相关规定,及将箱内财产列报为遗产,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