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税务新闻 > 因染疫接受治疗、隔离或检疫,无法於规定期间内完成申报缴纳税捐者,得展延申报缴纳期限 2022-05-31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因应近期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升温,接受隔离治疗、居家隔离、居家检疫、集中隔离或集中检疫(下称治疗、隔离或检疫)民众逐日增加,为配合防疫并兼顾纳税义务人权益,财政部就特定对象主动延长原申报缴纳期间在111年5月1日至同年5月31日之税捐申报缴纳期限;其中所得税结算申报及缴纳期间,系不限对象全面展延为111年5月1日至同年6月30日。
该局说明,可展延税捐申报缴纳期限之适用条件如下,请纳税义务人留意自身的权益:
一、适用对象
(一)个人:因於原申报缴纳期间内接受治疗、隔离或检疫者。
(二)营业人、产制厂商、营利事业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房屋税含非法人团体):因其负责人、主办会计人员或受委任办理申报之会计师、记帐士、记帐及报税代理人,於原申报缴纳期间内接受治疗、隔离或检疫者。
(三)扣缴义务人:因本人、主办会计人员或受委任办理申报之会计师、记帐士、记帐及报税代理人,於原申报缴纳期间内接受治疗、隔离或检疫者。
二、适用税目及展延期限如附表。
三、上开适用对象於附表所列展延申报缴纳期限届满时,仍接受治疗、隔离、检疫者,其申报缴纳期限自治疗、隔离、检疫结束之次日起一律展延20日。
该局呼吁,上述可延长申报缴纳期限之适用对象无须事前提出申请,惟应於展延期限内检具主管机关掣发之隔离治疗通知书、隔离通知书或检疫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向该管税捐稽徵机关申报缴纳税款。该局网站已设置「安心防疫线上服务专区」,并设有专人谘询窗口,纳税义务人如有需要可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