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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染疫接受治疗、隔离或检疫,无法於规定期间内完成申报缴纳税捐者,得展延申报缴纳期限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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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被继承人如为经常居住中华民国境内之中华民国国民,其配偶、直系血亲卑亲属、父母、受其扶养兄弟姊妹及祖父母等亲属,享有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7条第1项第1款至第5款之扣除额,但抛弃继承权者,依同法条第2项规定,不得扣除。该局指出,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7条及第18条规定,114年遗产税免税额新台币(下同)13,330,000元,配偶扣除额5,530,000元、成年之直系血亲卑亲属扣除额每人560,000元、父母扣除额每人1,380,000元,配偶、直系血亲卑亲属及父母如为重度以上身心障碍者,每人加扣扣除额6,930,000元,受其扶养之兄弟姊妹及祖父母每人560,000元及丧葬费扣除额1,380,000元。实务上常有继承人间协议遗产由部分继承人继承,其余继承人办理抛弃继承,惟若继承人抛弃继承权,即不得扣除抛弃继承者之亲属扣除额。该局举例说明,某甲为经常居住中华民国境内之国民,114年1月1日死亡时遗有配偶乙及成年儿子丙2人,遗产总额为22,000,000元,依不同情况计算遗产税额如下:(一)继承人自行协议分割遗产(皆继承):遗产总额为22,000,000元-免税额13,330,000元-配偶扣除额5,530,000元-成年之直系血亲卑亲属扣除额560,000元-丧葬费扣除额1,380,000元=遗产净额1,200,000元。遗产净额1,200,000元×税率10%=应纳遗产税额120,000元。(二)配偶乙抛弃继承由儿子丙单独继承:遗产总额为22,000,000元-免税额13,330,000元-成年之直系血亲卑亲属扣除额560,000元-丧葬费扣除额1,380,000元=遗产净额6,730,000元。遗产净额6,730,000元×税率10%=应纳遗产税额673,000元。依上述分析,本案配偶若抛弃继承,须多缴遗产税553,000元(673,000元-120,000元)。该局提醒,继承人於抛弃继承前可考虑透过自行协议分割遗产方式将被继承人所遗之财产进行分配,可适用亲属扣除额,减轻遗产税之负担。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1232.html 协议分割遗产与抛弃继承,遗产税负大不同 2025-08-14 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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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因应近期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升温,接受隔离治疗、居家隔离、居家检疫、集中隔离或集中检疫(下称治疗、隔离或检疫)民众逐日增加,为配合防疫并兼顾纳税义务人权益,财政部就特定对象主动延长原申报缴纳期间在111年5月1日至同年5月31日之税捐申报缴纳期限;其中所得税结算申报及缴纳期间,系不限对象全面展延为111年5月1日至同年6月30日。

  该局说明,可展延税捐申报缴纳期限之适用条件如下,请纳税义务人留意自身的权益:

一、适用对象

(一)个人:因於原申报缴纳期间内接受治疗、隔离或检疫者。

(二)营业人、产制厂商、营利事业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房屋税含非法人团体):因其负责人、主办会计人员或受委任办理申报之会计师、记帐士、记帐及报税代理人,於原申报缴纳期间内接受治疗、隔离或检疫者。

(三)扣缴义务人:因本人、主办会计人员或受委任办理申报之会计师、记帐士、记帐及报税代理人,於原申报缴纳期间内接受治疗、隔离或检疫者。

二、适用税目及展延期限如附表。

三、上开适用对象於附表所列展延申报缴纳期限届满时,仍接受治疗、隔离、检疫者,其申报缴纳期限自治疗、隔离、检疫结束之次日起一律展延20日。

  该局呼吁,上述可延长申报缴纳期限之适用对象无须事前提出申请,惟应於展延期限内检具主管机关掣发之隔离治疗通知书、隔离通知书或检疫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向该管税捐稽徵机关申报缴纳税款。该局网站已设置「安心防疫线上服务专区」,并设有专人谘询窗口,纳税义务人如有需要可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