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最新资讯
2
税务新闻
3
赠送股东纪念品之进项税额不得扣抵销项税额4
https://www.focpa.url.tw/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房东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应收之违约金属其他所得,应於取得年度合并当年度各类所得,办理个人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 该局说明,个人出租不动产向房客收取押金,嗣后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应收取之违约金,核属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10类规定之其他所得,应合并该年度之综合所得,申报纳税。 该局举例说明,甲君於113年1月与房客乙君签订期间为1年之租赁契约,每月租金新台币(下同)30万元,甲君并依约向乙君收取1个月押金30万元,惟乙君於同年6月因外派至国外工作而提前解约,甲君依租赁契约向乙君收取1个月租金金额之违约金,并以押金扣抵。嗣该局查核发现,甲君办理113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漏未申报该笔所得,除核定补徵所漏税额外,并依所得税法第110条规定,按所漏税额处2倍以下罚锾。 该局提醒,民众如有各类所得漏未申报情事,在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自动向户籍所在地稽徵机关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可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加计利息免予处罚。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房东因房客提前退租而没收之押金属其他所得,应於取得年度申报综合所得税 2026-01-16 2027-01-16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6-01-16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公司召开股东会时,赠送股东之纪念品属与推展业务无关之馈赠,其进项税额不得申报扣抵销项税额。

  该局说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19条第1项第3款、同法施行细则第26条第1项及财政部87年12月3日台财税第871976465号函规定,营业人於召开股东会时,以纪念品赠送股东,该纪念品核属与推展业务无关之馈赠,为交际应酬用之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申报扣抵销项税额。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为召开股东会,於111年1月向乙公司购入市价新台币(下同)105万元(含税)香皂1万份,作为赠送股东之纪念品,并取得乙公司开立销售额100万元、税额5万元之三联式统一发票。因上开纪念品属与推广业务无关之馈赠,爰甲公司於申报营业税时,该进项税额5万元不得申报扣抵销项税额。

  该局呼吁,如营业人有将赠送股东纪念品所支付之进项税额申报扣抵销项税额,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只要在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之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自动向税捐稽徵机关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可加息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