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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予个人所收取之租金应据实申报租赁所得,以免受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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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举办全体员工均可参加之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不论是否已依法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均免视为员工之所得;但如以现金定额补贴或仅招待特定员工旅游,则应并计受补贴或受招待员工之所得课税。 该局说明,依财政部83年9月7日台财税第831608021号函规定,营利事业如以现金定额补贴或仅招待特定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属对员工之补助,若已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者,应认属各该员工之其他所得,并由该职工福利委员会向所辖税捐稽徵机关申报免扣缴凭单;至补助金额超过职工福利金动支标准部分,确由营利事业负担者,或未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者,营利事业应合并员工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该局举例,甲公司未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於114年10月举办员工国外旅游,针对114年上半年度业绩达成率高於责任目标10%以上之员工,补助旅游费用1万元,则甲公司对符合特定条件员工给予之补助,应并计员工之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该局提醒,营利事业等组织举办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请留意前述规定,如有应视为员工之其他所得或薪资所得情形,扣缴单位应依规定申报扣(免)缴凭单。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1737.html 营利事业员工旅游补助费用,应留意是否并计员工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2026-03-24 202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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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民众出租房屋收取租金,无论承租人是营业人或个人,均应依法申报综合所得税,不因承租人有无填报扣(免)缴凭单资料而有不同,倘民众涉有漏报情事,将依法裁罚。
  该局举例,甲君办理108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漏报出租予个人之租赁所得483,360元,经该局按所漏税额96,672元处0.5倍罚锾48,336元。甲君主张因出租予个人之租赁所得并无扣缴凭单可参,致未申报租赁所得,并非故意漏报,请准予从轻裁罚。经该局以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系采自动报缴制,纳税义务人有所得即有据实申报之公法义务,尚不能以非属扣(免)缴凭单资料所得为由,卸其依法申报之责,甲君未就实际所得申报,致漏报系争租赁所得核有过失,该局按所漏税额96,672元处0.5倍罚锾48,336元,实已考量甲君违章程度所为之适切裁罚,原处罚锾并无违误,爰予维持。
  该局特别呼吁,综合所得税系采自行申报制,纳税义务人依法即负有据实申报之公法义务,对申报内容应尽详实申报之责,申报时请务必再次确认切勿短漏报,以免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