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税务新闻 > 出租房屋予个人所收取之租金应据实申报租赁所得,以免受罚 2022-03-14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民众出租房屋收取租金,无论承租人是营业人或个人,均应依法申报综合所得税,不因承租人有无填报扣(免)缴凭单资料而有不同,倘民众涉有漏报情事,将依法裁罚。
该局举例,甲君办理108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漏报出租予个人之租赁所得483,360元,经该局按所漏税额96,672元处0.5倍罚锾48,336元。甲君主张因出租予个人之租赁所得并无扣缴凭单可参,致未申报租赁所得,并非故意漏报,请准予从轻裁罚。经该局以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系采自动报缴制,纳税义务人有所得即有据实申报之公法义务,尚不能以非属扣(免)缴凭单资料所得为由,卸其依法申报之责,甲君未就实际所得申报,致漏报系争租赁所得核有过失,该局按所漏税额96,672元处0.5倍罚锾48,336元,实已考量甲君违章程度所为之适切裁罚,原处罚锾并无违误,爰予维持。
该局特别呼吁,综合所得税系采自行申报制,纳税义务人依法即负有据实申报之公法义务,对申报内容应尽详实申报之责,申报时请务必再次确认切勿短漏报,以免受罚。
该局举例,甲君办理108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漏报出租予个人之租赁所得483,360元,经该局按所漏税额96,672元处0.5倍罚锾48,336元。甲君主张因出租予个人之租赁所得并无扣缴凭单可参,致未申报租赁所得,并非故意漏报,请准予从轻裁罚。经该局以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系采自动报缴制,纳税义务人有所得即有据实申报之公法义务,尚不能以非属扣(免)缴凭单资料所得为由,卸其依法申报之责,甲君未就实际所得申报,致漏报系争租赁所得核有过失,该局按所漏税额96,672元处0.5倍罚锾48,336元,实已考量甲君违章程度所为之适切裁罚,原处罚锾并无违误,爰予维持。
该局特别呼吁,综合所得税系采自行申报制,纳税义务人依法即负有据实申报之公法义务,对申报内容应尽详实申报之责,申报时请务必再次确认切勿短漏报,以免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