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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案件应按实际经营行业代号申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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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业人当期销项税额扣抵进项税额后之余额,为当期之应纳或溢付税额,因此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申报,其有溢付税额时始可留抵或退还。 该局说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35条第1项规定,营业人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论有无销售额,应以每2月为1期,於次期开始15日内,填具规定格式之申报书,检附退抵税款及其他有关文件,向主管稽徵机关申报销售额、应纳或溢付营业税额。其有应纳税额者,应先向公库缴纳后,再行申报。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115年1至2月因销售额为0元,漏未於法定申报期限内(因本期申报期间末日3月15日适逢例假日,申报期限顺延至次一工作日,即3月16日)申报销售额与应纳税额,迟至同年4月10日始补办理申报,已逾法定申报期限,虽无应纳税额,惟仍须加徵滞报金新台币(下同)1,200元;甲公司倘迟至同年4月16日始补办理申报者,因已逾申报期限30日,则须加徵怠报金3,000元。 该局提醒,营业人纵当期无销售额,仍应依限申报销售额及统一发票明细表,以免逾期受罚。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4258.html 营业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期申报销售额与营业税额 2026-05-21 2027-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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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案件应填报实际经营行业代号,如为扩大书面审核案件,并应按实际经营行业代号所适用的扩大书审纯益率,正确计算所得额。

该局指出,甲公司108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属扩大书面审核案件,查核发现甲公司登记营业项目为「4810-14居家修缮用品零售」及「4843-11汽车零件、汽车百货零售」,惟申报行业代号为「4615-16建材五金(基本金属)批发」(同业利润标准净利率7%),并按「4615-16建材五金(基本金属)批发」扩大书审纯益率6%计算全年所得额。经查甲公司开立的发票品名多为「伸缩马达」或「推进器」等,另分析甲公司进项来源,也属经营专用机械设备制造、电子器材设备批发及原动机批发的厂商,经甲公司补充说明表示,其确实以买卖伸缩马达及推进器等机械器具为业,该局遂调整甲公司适用的行业代号为「4649-99未分类其他机械器具批发」,且因甲公司未能提示各种证明所得额的帐簿、文据,该局乃依「4649-99未分类其他机械器具批发」的同业利润标准净利率9%核定营业净利,予以调整补税。

该局提醒,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案件扩大书面审核实施要点系为简化稽徵作业,提供便民服务而订定,符合该要点的营利事业应依实际经营项目填写正确行业代号,并保存足以正确计算营利事业所得额的帐簿、凭证及会计纪录以凭查核,以免遭调整补税。